国有投资公司收到项目资金(收到国家投资计入什么科目)

2023-04-12 20:54:19 法律知识 tuiaxc

国有企业收到政府专项债券现金流量如何处理

企业收到的国债专项资金一般通过“长期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绝斗局是:并让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付款──国债专项资金补助

企业将资金投入相应的建设项目时,借记相应的资产、费用科目(如“在建工程”,“管理费用──技术改造支出”等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建设项目结束后,如果相应的资产要回拔给国家,则相应的分录是:

借:长期应付款──国债专销没项资金补助

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如果是留在企业形成资本公积或者作为国家的一项出资,那相应的分录是:

借:长期应付款──国债专项资金补助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实收资本──国家投资

国有投资公司收到项目资金(收到国家投资计入什么科目)

我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项目专项资金100万元,可是收到时项目基本已经完成,怎么处理呢?

请参考伏链以下资料,并对照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从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计量形式及账务处理三个方面简述了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核算的认识与做法。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不涉及债务豁免与所得税的减免。

一、政府补助及其确认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按其关联情况分类,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例如,某些信笑国有粮食企业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国家给予的经营补贴、国家和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用于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其他前期工作的前期工作费拨款等国家给予企业的财务支持,以扶持其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发展而给予的政府补助。

当然,对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滑厅含性资产,不能一概确认为政府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在符合政府补助定义的情况下,还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计量

(一)初始计量

应根据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的性质、补助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如政府拨款等,应按照收到的和应收的金额计量,即按照确认资产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即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等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贷记“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二)后续计量

1.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后续政府补助。根据准则的规定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规定,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需要返还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应冲减相关收益的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2)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账务处理

(一)账务处理方法

关于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有资本法与收益法两种。

1.资本法。它是将政府补贴直接贷记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

2.收益法。它是指将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利润表中补助收入,增加企业收入。

(二)账务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2004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省环境保护局拨付给本公司用以建造环保项目的款项人民币451 000 000元,存入开户银行。上述拨付的款项于环保项目完工时将无需偿还。2004年12月31日,与拨付款项对应之环保项目尚未完工;同时,公司收到环保部门从国外进口的专用设备一台,验收入库,按名义金额500 000元入账。根据进账单,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51000000

贷:递延收益 451000000

甲公司根据设备入库验收单等资料,作会计分录:

借:工程物资 5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00

2.《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甲公司为了加快完成出口产品定单生产任务,于2005年1月2日,从开户银行借入商业贷款10 000 000元,期限1年半,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甲公司直到2006年12月25日,收到财政部门一次性拨给的全部低息贷款补贴300 000元,已存入银行。甲公司根据进账单,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递延收益 100000

营业外收入 200000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甲公司于2005年12月21日,收到财政部门拨给的减免增值税600 000元,已存入银行。根据进账单,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000

3.需要注意的是:已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2005年7月5日,某高速公路股份公司收到政府因车流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给予的全年政府补助12 000 000元,存入开户银行。2005年12月31日,因下半年车流量达到设计要求返换政府补助6000 000元。

收到政府补助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2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0000

递延收益 6000000

返换政府补助时,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 60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2)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企业已经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且又没有计入相关“递延收益”账户的,计入当期损益

国有企业收到财政基建资金如何作账

一、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

财政资金一般都有指定用途,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因此,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不能一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进行核算,否则,就会把财政资金笼统地计入企业收益,进而给股东分红,造成违反财政法纪的后果。对此,企业应当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如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等,应当直接增加国家资本,企业如果注册资本已经到位,在办理增资的法定手续之前,则应当列作国有资本公积,用于以后转增国家资本。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如国债投资补助、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资补助等,属于国家针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给予资本补助,因而应当增加资本公积,但如果投资者认缴的出资尚未缴足,则应当直接增加实收资本。由此形成的权益,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则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塌粗档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如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可再生能源项目支出补助、研发费用补助、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属于国家针对企业某些经济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的补偿,因此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如财政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企业使用后需要按期归还本息,因而应当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如企业亏损补贴、遭受自然灾害损失补贴、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等,属于国家对企业实施救济、扶持政策的费用支出,因此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此外,政府由于城市规划、库区建设、沉陷区治理等公共目的需要而通过财政拨给企业的拆迁补偿款,企业应当作为专项应付款管理,专门用于遣散职工的安置、企业搬迁异地重建等所需支出,如有结余,转作资本公积;如收不抵支,则将差额列入营业外支出。

二、企业集团收到财凳源政资金的内部财务处理

目前,多数大中型企业已经按照资本纽带关系组建企业集团,集团公司作为整个集团发展战略的制定者、组织实施者,其职能已从单一的生产经营中脱离开来,主要通过投资控股等多种方式从事资本运营和管理,推动所控制的子公司、孙公司按照集团发展战略开展经营活动。在财政预算管理关系上,企业集团只有集团公司本身作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其子、孙公司与财政没有直接的预算管理关系。因此,财政将资金按项目直接拨付给集团公司,而不论项目是否由集团内部哪一级企业承担。集团公司对取得的财政资金,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处理后,将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将属于国家直接投资或者投资补助性质的财政资金再拨付子、孙公司使用的,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答复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的《关于企业取得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财务处理问题的意见》(财办企[2009]121号),集团公司应当作为对外投资,即对子、孙公司增加出资处理,并对国家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同时,子、孙公司收到的财政资金,应当作为集团公司增加投入的资本或者资本公积处理,不得作为内部往来款项挂账或者其他账务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团乱在投资补助情况下,集团公司如不属于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全资企业,形成权益也就变成了全体股东共享的权益,除非财政拨款时已经对权益归属做出了明确规定。

另一种情况是,将属于不会直接构成集团公司权益的其他财政资金再拨付子、孙公司使用的,由于集团公司不是直接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内部往来处理;而子、孙公司收到的财政资金,就要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直接作为负债或者企业收益处理。

三、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实际上,财政资金根据用途划分为上述五类进行财务处理之后,在会计处理中又可以将其归纳为权益类、负债类和损益类三类。其中损益类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已做出明确的规定,负债类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也比较简单,而对于权益类财政资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准则并未明确规定,企业需要根据财务处理政策谨慎进行。

(一)属于权益性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例1】某集团公司建设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同时对控股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向国家申请国债投资补助,已经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准,其中国家工程技术中心5000万元,技术改造投资补助10800万元。财政部已经按照预算安排拨付资金15800万元。其会计处理如下(万元):

1.集团公司收到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15800

贷:实收资本——国家15800

2.集团公司转拨子公司时:

借:长期投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5000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800

贷:银行存款15800

3.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收到转拨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5000

贷:实收资本——集团公司5000

4.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800

贷: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集团公司 10800

(二)属于负债类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例2】某市农经控股公司组织子公司实施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获得市财政拨给的农业综合开发周转金360万元,约定使用期3年,每年使用费率为1%.其会计处理如下(万元):

1.控股公司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360

贷:专项应付款——农业综合开发周转金 360

2.控股公司转拨子公司时:

借:专项应付款——农业综合开发周转金 360

贷:银行存款 360

3.子公司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360

贷:专项应付款——控股公司360

4.子公司每年支付使用费时:

借:财务费用 3.6

贷:银行存款 3.6

控股公司对子公司支付的使用费,通过往来上交财政,分录略。

5.子公司归还款项时:

借:专项应付款——控股公司 360

贷:银行存款360

控股公司归还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与子公司同。

(三)属于损益类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例3】某省电子集团公司开展集成电子技术研发,由所属研究院承担,获得省财政拨给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680万元。其会计处理如下(万元):

1.集团公司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680

贷:专项应付款——研究院680

2.集团公司转拨子公司时:

借:专项应付款——研究院680

贷:银行存款680

3.研究院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680

贷: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680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如何做帐务处理?

1,收到的国家投入的资本金,贷记“实碧轮收资本差慧世——国家资本金”。虚肢

2、,收到某公司投入的资本金:10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0元

贷:实收资本100000元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有资本金管理的试行办法沪府发1999 2号拜托各位了 3Q

关于加强本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有资本金管理的试行办法》(沪府发[1999]2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入资金增加国有资本金。 凡经批准为资本金投入,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批准的各项建设基金、“拨改贷”和经营性基本建设资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用作国有资本金的资金安排的项目,在项目完成竣工决算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应按规定办理增加国有资本金的相关手续。 (一)政府直接投资的项目,由项目接受单位在项目竣工决算资产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到市国资办办理转增国有资本金和产权登记相关手续。 1.接受单位为企业的,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陪衫登记,并增加接受单位的国有资本金。 2.接受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按规定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手续,并按建设资金来源和性质分别增加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基金。 行政事业单位将接受的竣工项目资产划给其所属企业(公司)经营的,则由该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投资主体,并办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手续。 (二) 政府通过投资公司、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投资的项目资金,作为增加该公司的国有资本金,由该投资公司、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于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到市国资办办理增加国有资本金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手续。 (三) 政府直接投资并组建项目公司的,由项目公司在完成项目竣工决算资产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持项目竣工决算批准文件,到市国资办办理增加国有资本金和产权登记手续。 1.项目公司上级芦告腔主管部门为投资公司、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的,则相应增加该投资公司、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的国有资本金,并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手续。 2.项目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则由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手续。 二、各项税收返还增加国有资本金。 (一)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收到财政返还的各项税收后,应增加国有资本金。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 (二)投资公司收到财政返还的各项税收后,应增加国有资本金。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 (三)代行投资主体的企业主管部门,收到财政返还的各项税收,应增加国有资产总额。 用财政返还的资金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办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手续,同时增加被投资企业国有资本金,并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 (四)企业收到财政返还的各项税收,除用于国家规定的用途外(如“94”专项统筹还贷等),应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增加所有者权益。 三、上市公司国有股红利增加国有资本金。 (一)授权经营公司收到市国资专户用于增资配股的资金,应增加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本金,并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 (二)授权经营公司收到市国资专户用于全市性重大项目资本金投资的资金,应增加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本金,并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 (三)授权经营公司所属独资、控股、参股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暂不上缴的,应视作为国有资本金再投入,增加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本金,年末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 (四)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股红利资金及所属独资、控股、参股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投入上市公司或项目建设单位的,增加上市公司国有股或项目建设单位的国有资本金,并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 (五)委托监管单位收到市国资办用于增资配股以及全市性重大项目资本金投资的资金,应增加委托监管单位资产总额。委托监管单位的国有股红利用于增资配股或项目资本金投资,增加上市公司或项目建设单位的国有资本金,并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 四、授权友颂经营公司增加国有资本金后,应相应增加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数,并纳入下一年度考核范围。 实施国有资产委托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应相应增加委托监管国有资产总额,并纳入下一年度考核范围。 五、代行投资主体的企业主管部门、授权经营公司、投资公司、企业集团,应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将上述各种涉及增加国有资本金的情况汇集整理后,报市国资办,由市国资办与市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核对后上报市国资委。 六、各区、县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区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规定。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上 海市计划委会 一九九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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