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 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 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条 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在不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管理人应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揭示,并在基金合同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
第二章 基金合同正文
第一节 前言
第八条 基金合同应订明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第二节 释义
第九条 应对基金合同中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第三节 声明与承诺
第十条 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声明与承诺,并用加粗字体在合同中列明,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托管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募集机构。私募基金投资者知晓,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第四节 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订明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 私募基金的名称;
(二) 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具体载明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三) 私募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如有);
(四) 私募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五) 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
(六) 私募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
(七) 私募基金的结构化安排(如有);
(八) 私募基金的托管事项(如有);
(九) 私募基金的外包事项,订明外包机构的名称和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外包业务登记编码(如有);
(十) 其他需要订明的内容。
第五节 私募基金的募集
第十二条 订明私募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私募基金的募集机构、募集对象、募集方式、募集期限;
(二) 私募基金的认购事项,包括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人数上限、认购费用、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初始认购资金的管理及利息处理方式等;
(三) 私募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付款期限等;
(四)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内容。
第十三条 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将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客户的资金存放于私募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订明账户开户行、账户名称、账户号码、监督机构等。
第六节 私募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成立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订明私募基金合同签署的方式;
(二) 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
(三) 私募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中应约定私募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第七节 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 ***
第十六条 订明私募基金运作期间,私募基金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私募基金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 申购和赎回的方式、价格、程序、确认及办理机构等;
(三)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投资者在私募基金存续期开放日购买私募基金份额的,首次购买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申购费)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已持有私募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在资产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基金份额的除外。投资者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时,可以选择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投资者在赎回后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投资者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时,其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的,必须选择一次性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投资者没有一次性全部赎回持有份额的,管理人应当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私募办法》第十三条列明的投资者可不适用本项。
(四)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五)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第十七条 基金合同中可以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他合格投资者 *** 基金份额的方式、程序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职责。基金份额 *** 须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进行份额登记。 *** 期间及 *** 后,持有基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法定人数。
第八节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住所、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 *** 等信息。投资者基本情况可在基金合同签署页列示。
第十九条 说明私募基金应当设定为均等份额。除私募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根据《私募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一)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二)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如有);
(三) 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四) 根据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私募基金托管人,对于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五) 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购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总规模、单个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申购金额、每次申购金额及持有的本基金总金额限制等)进行调整;
(六) 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私募基金与其他第三方签署基金投资相关协议文件、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根据《私募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 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二) 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三) *** 调查问卷,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
(四) *** 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五)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六) 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证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财产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分别投资;
(七)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八) 自行担任或者委托其他机构担任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委托其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对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九)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接受投资者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十)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向托管人提供非证券类资产凭证或股权证明(包括股东名册和工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权利证明文件)等重要文件(如有);
(十一)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负责私募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十二)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计算并向投资者报告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 根据法律法规与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投资者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揭示私募基金资产运作情况,包括编制和向投资者提供基金定期报告;
(十四) 确定私募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确定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的计算 ***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五)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私募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 保存私募基金投资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十七) 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十八)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十九)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二十) 建立并保存投资者名册;
(二十一)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基金业协会并通知私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资者。
第二十二条 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管理人共同管理私募基金的,所有管理人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管理人之间的责任划分由基金合同进行约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各管理人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聘用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的,应当通过投资顾问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而免去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投资顾问的条件和遴选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基金合同中已订明投资顾问的,应列明因私募基金管理人聘请投资顾问对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情况。私募基金运作期间,私募基金管理人提请聘用、更换投资顾问或调整投资顾问报酬的,应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根据《私募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订明私募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一)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私募基金托管费用;
(二)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报告中国基金业协会并采取必要措施;
(三)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依法保管私募基金财产。
第二十五条 根据《私募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订明私募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三)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四) 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外,不得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五) 按规定开立和注销私募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履行本项义务;如果基金合同约定不托管的,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本项义务);
(六) 复核私募基金份额净值;
(七)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八)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复核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私募基金定期报告,并定期出具书面意见;
(九)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妥善保存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资料;
(十一) 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十二) 保守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外,不得向他人泄露本基金的有关信息;
(十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保存期限,保存私募基金投资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十四) 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
(十五) 按照私募基金合同约定 *** 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第二十六条 根据《私募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订明投资者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一) 取得基金财产收益;
(二) 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 *** 基金份额;
(四)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五) 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及托管义务的情况;
(六)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资料;
(七) 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第二十七条 根据《私募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订明投资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二) 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合格投资者;
(三)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息,但符合《私募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除外;
(四)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缴纳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
(七) 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募集机构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
(八)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私募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
(九) 不得违反基金合同的约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十)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投资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九节 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
第二十八条 列明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并订明其他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一) 决定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二) 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三) 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四) 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五)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针对前款所列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九条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三)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的托管活动;
(四) 提请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五)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应当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举产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的人员构成和更换程序应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三十一条 根据《基金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订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或日常机构的下列事项:
(一) 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二) 召开会议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三) 出席会议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四) 议事内容与程序;
(五) 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六)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第十节 私募基金份额的登记
第三十三条 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各项事宜。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可办理私募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私募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应当与有关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订明份额登记机构的名称、外包业务登记编码、代为办理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权限和职责等。
第三十四条 订明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份额登记机构或其他份额登记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数据的备份。
第十一节 私募基金的投资
第三十五条 说明私募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投资目标;
(二) 投资范围;
(三) 投资策略;
(四) 投资限制,订明按照《私募办法》、自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禁止或限制的投资事项;
(五) 对于基金合同、交易行为中存在的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进行说明;
(六) 业绩比较基准(如有);
(七 参与融资融券及其他场外证券业务的情况(如有)。
第三十六条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可以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指定私募基金投资经理或投资关键人士,订明投资经理或投资关键人士的基本情况、变更条件和程序。
第三十七条 私募基金采用结构化安排的,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基本原则,直接或间接对结构化私募基金的持有人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第十二节 私募基金的财产
第三十八条 订明与私募基金财产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私募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 说明私募基金财产应独立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私募基金托管人保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将私募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因私募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私募基金财产。
3. 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用、托管费用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私募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私募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擅自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5. 说明私募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私募基金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消。非因私募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私募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私募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私募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二) 私募基金财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私募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的持有人名称应当符合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开立的上述基金财产账户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和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三) 私募基金未托管的,应当在本节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十三节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第三十九条 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具体订明下列事项:
(一) 选择证券、期货经纪机构的程序(如需要);
(二) 清算交收安排;
(三) 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四) 申购或赎回的资金清算;
(五) 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私募基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应当具体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的投资指令的事项:
(一) 交易清算授权;
(二) 投资指令的内容;
(三) 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时间与程序;
(四) 私募基金托管人依法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五)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六) 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七) 指令的保管;
(八) 相关的责任。
第十四节 私募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第四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订明私募基金财产估值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估值目的;
(二) 估值时间;
(三) 估值 *** ;
(四) 估值对象;
(五) 估值程序;
(六) 估值错误的处理;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八)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九) 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四十二条 订明私募基金的会计政策。
参照现行政策或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执行,并订明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制度等事项;
(二) 私募基金应独立建账、独立核算;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外包服务机构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定期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就私募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第十五节 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四十三条 订明私募基金费用的有关事项:
(一) 订明私募基金财产运作过程中,从私募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种类、费率、费率的调整、计提标准、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等;
(二) 订明可列入私募基金财产费用的项目,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私募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私募基金财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私募基金的费用;
(三) 订明私募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与私募基金投资者约定,根据私募基金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
(四) 订明业绩报酬(如有)的计提原则和计算及支付 *** ;
(五) 为基金募集、运营、审计、法律顾问、投资顾问等提供服务的基金服务机构从基金中列支相应服务费;
(六) 其他费用的计提原则和计算 *** 。
第四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订明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缴税安排。
第十六节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
第四十五条 订明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政策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执行,并订明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收益分配原则,包括订明收益分配的基准、次数、比例、时间等;
(二)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通知;
(三) 收益分配的执行方式。
第十七节 信息披露与报告
第四十六条 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的种类、内容、频率和方式等有关事项。
第四十七条 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事项:
基金合同是具有平等地位的基金当事人在基金活动中,为规范其权利义务所订立的协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投资人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管理费、托管费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 和公告方式;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处理方式;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私募基金 合同范本 投资人: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人:__________ 一、前言和释义 前言 鉴于, 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释义 (1)基金:__________________ (2) 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 (3)投资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4)投资行为:__________________ (5)结算年度:__________________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 *** 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主。[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足时另行签订。 4、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____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始,到第____年的12月31日为止。 三、 基金的管理 1、投资人的出资 2、投资人均需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人民币____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____份。 4、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5、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四、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投资管理人姓名:________ 身份证 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2、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3、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5、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6、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 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7、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8、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联系 *** :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 清算 后分配剩余财产。 2、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十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3、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4、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 解除合同 的权利。 5、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分,且该等资金的投入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 上述就是对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 的相关介绍,私募基金合同要取得合同双方的同意,必须是自愿的不能是强制性的。对于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投资人和投资管理人来说,是有权利和义务的。投资管理人可以将自身的资金投入私募基金当中,并且也可以单方面的解除和另一投资人之间的合同协议。
在工作中重要的就是职责分明,尤其是在合作项目当中,所以签署项目合作 协议书 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书,仅供参考,更多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书点击“ 合作协议书 ”查看。
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合作以oem方式生产___________这一项目,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授权委托甲方生产_________,甲方应负责_________”生产、销售的合法性,即___________可使用甲方代为申办的生产许可证号。
二、乙方授权_____________商标予甲方进行生产,详细条款参见附件《商标授权 委托书 》。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只允许委托甲方生产___________”,甲方对__________只具有生产制造权,无经营销售权。
四、甲方根据乙方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 说明书 进行生产,甲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五、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议和质量文件为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整机保修三年,其中第一年内保换,第二、三年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六、保修期限由乙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七、甲方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乙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甲方仅向乙方提供非人为因素损坏的配件的保换、保修服务。
八、由于自然灾害、雷电、事故等不可抗拒的,以及由于供电线路、犯罪等因素对系统造成的损害或软硬故障,甲方有义务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属甲方的免费保修范围。
九、运输及费用:
1.交(提)货地点在_____________,由甲方代乙方进行货物运输。
2.运输方式根据具体的每次订货合同要求进行。
3.运输费用负担由双方根据具体订货合同制定。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将以此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乙方向甲方下订单,由甲方负责人确认后才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2.乙方向甲方订货的同时,首先向甲方提交该次合同总额的30%以上预付款。
3.每次订单的余款在乙方提货验收完成之日,立即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4.甲方对乙方所订货物的交货期限,从乙方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到帐之日起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验货的标准及 *** :
1.乙方对货物的验收 *** 依据甲方和乙方商议认可的质量文件为依据。
2.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三天内完成。
3.乙方认为货物有不良现象时,可向甲方提出异议。
4.提出异议期限为验收货物即日起算一周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一周内给予处理答复,超过期限视为保修处理。
十二、违约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1.当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实在协商解决不了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共同投入、合作发展、互利共赢为宗旨,就管乐项目合作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及范围
1、甲方提供旗下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的管乐产品供双方合作经营,共同拓展市场。
2、甲方负责产品的研发、制造,提供适销的产品,保证产品质量和及时供应,乙方负责上述产品的营销和推广工作。
3、双方____区域为__________市,合作店面包括:__________等共__________家合作店面。
二、甲方将按照目前供应全国代理商的统一供货价格与乙方进行合作,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发票。
三、展示样品及库存订购数量
1、甲方无偿提供双方合作店面的管乐样品,包括必备常卖型号在内的木管和铜管全系列产品作为展品,上述样品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品项,每款至少订购一支作为基础库存,产品交货三个月以内,在没有人为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乙方可调换或退货。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四、乙方出资为双方合作经营管乐项目的店面 *** 管乐专柜,甲方负责提供管乐展柜的样板、设计样式风格、参数等方面的支持,并提供管乐支架、产品的海报、g、画册等。
五、双方协商共同参与制定管乐销售方案、 广告 宣传等策划营销。在此基础上,甲方派遣专业管乐人员为乙方提供专业管乐知识培训和讲解,并协助乙方开展管乐器营销业务。
六、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派遣专职人员,常驻并负责执行双方营销方案,其薪资由乙方承担,双方共同管理。
七、甲方承担合作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具体执行按照甲方《售后服务条款》办理。
八、根据销售需要和合作进展,甲方为乙方管乐销售人员进行管乐专业维修知识培训。
九、付款方式
1、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基础库存的货款,按照现款现货的原则由甲方提交订单时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发货。
2、除基础库存以外的产品,乙方提交订单后,甲方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行发货,并给予乙方一个月的账期,账款到期由乙方将货款全额支付给甲方。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十、违约责任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均应共同遵守,若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 :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 :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书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 :
E_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 :
E_mail: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方、乙方共同出资合作______________项目。
第二条投资额与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______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村入指定的银行账户: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 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 报告 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 ***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 ***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 *** 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 *** 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 *** 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 *** 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 *** 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学院(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鉴于人才培育需要,增进双边实质交流与互惠,经双方同意缔结本协议书。
第一条 基于互助互利,甲方提供学生实习合作机会,乙方亦提供相关人员 教育 练习管道。
第二条 合作计划的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之。
第三条 双方得视情况以书面通知对方,随时终止本协议;另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修订之。
第四条 其它 事项如附件。
第五条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于完成手续双方签署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甲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学院
校长: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专事互联网金融居间服务的企业法人,乙方为专事基金管理及公司市值管理等资本管理服务的企业法人。现甲乙双方为实现资源共享、市场共拓、共同发展进步的战略目的,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合作模式
1、甲方通过线上和线上拓展发展注册用户,发展有效的投资客户;乙方通过线下寻找融资项目,发行基金产品。双方通过甲方互联网平台为乙方的基金产品寻找投资客户,实现双方的互惠互赢。
2、双方商议的其他合作。
第二条双方合作业务的操作基本流程
1、由甲方的风控人员对乙方的基金产品或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确定乙方的基金产品或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然后与乙方签订基金产品发行的有关协议,再将乙方的基金产品投放到甲方的平台让甲方的投资者进行投资申购,到期后基金产品进行赎回处理或投资者亦可在甲方平台进行 *** ,有效实现投融资双方资金的对接。
2、甲方和乙方适时开展投资者和基金公司见面会,由基金公司对基金产品进行宣传和投资者咨询答疑,增加投资者对基金产品的了解和信任,以达投资者对基金产品的涌跃申购,实现资金流的顺畅。
3、乙方可以应甲方平台投资者的要求,邀约平台投资人代表到基金公司融资项目的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融资项目及基金产品的情况,做到投融资双方面对面交流,有效撮合投融资双方资金的对接。
4、甲方为乙方基金产品发行中提供有关的居间服务。
第三条关于服务费用的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平台上的投资客户,按照基金产品发行总额的5-10%/年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2、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四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三年,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约。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协议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期间完成。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双方不视为违约。
2、双方均应恪守本协议各条款,全面履行各自职责,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保密条款
1、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2、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作协议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协议书内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尽事宜,双方亦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签约人:
联系地址:
联系 *** :
乙方:(盖章)
授权签约人:
联系地址:
联系 *** :
20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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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下面我给大家整理公司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希望大家喜欢!
公司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1
甲方(项目发起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无公害生态畜牧养殖产业项目合作开发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 项目内容简介
1、 开发项目名称:无公害生态畜牧养殖
2、 开发项目发起人:
3、 乙方合作意向:
4、 乙方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
①、由乙方出资万元,甲方负责项目内部管理和市场销售。甲、乙双方按比例%、%进行股份分配。
②、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乙方出资 万元,占
该项目 %股份,双方共同管理。
③、乙方全方位提供给甲方技术支持,折合现金 万元,占项目 %股份,双方共同管理。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项目的报建报批手续;
3、 甲方负责项目征地的谈判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4、 甲方负责向 *** 争取项目可争取到的优惠政策;
5、 如项目是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建设,甲方享有对项目建设合作管理的权利;项目建成后甲方享有相对应的利润股份分配。
6、 如项目是乙方独资建设,甲方对项目建设中的乙方实施情况享有建议权,审议权、监督权,项目建成后甲方享有相应的利润股份分配。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1、 乙方根据项目投资要注入资金需求,负责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2、 乙方根据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要求,与甲方共同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
3、 乙方享有对该项目咨询、论证、实地考察的权利,甲方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4、 如项目是甲、乙双方合资建设,乙方享有相对应的利润股份分配;
5、 如乙方是提供技术支持的,则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享有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应享有权利,本条乙方在管理享有建议权。
四、 其他事宜
1、 该协议书仅为意向,其合作方式,投资额度等双方进一步考察协商后,签订《项目协议书》;
2、 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在《项目合作协议书》中作全面的约定;
3、 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数据真实有效、合法。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2
甲方:__(身份证号: ) 乙方: (身份证号: ) 丙方: (身份证号: )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共同投资经营早教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注册成立的 为投资主体,共同投资发展 儿童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甲方任公司监事、乙方为法定代表人,丙方任早教中心主任。首个项目为(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 项目发展规划
项目的发展方向是,
第三条 合作出资比例及分工
1.第二阶段(20____.12~20____.6 双中心运作):第二中心选址市中心区域,计划投入建设资金270万元,与第一中心合并管理经营,两家中心预计投资总额约500万元。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人民币2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5%;乙方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0%;丙方出资人民币7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5%;若丙方不愿追加投资,将由甲乙双方商定新的投资方式。总投资超过预计500万元的,各方投资人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此阶段投资中的 其它 事项与主协议相同。
2. 第三阶段:(20____.3~20____.3创立自有品牌):在 总结 之前两家中心经营的基础上,启动自有品牌的发展。由集团主导引入国际品牌,在原有团队基础上进行重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品牌运作。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甲方占股应不少于51%,乙方占股应不少于20%,其余29%股份分配及投资规划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第三阶段投资的其它相关事项,均不参照主协议约定,由甲乙双方另行规划。
第二条 合作出资比例
1.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人民币86.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7.5%;乙方出资人民币86.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7.5%,丙方出资人民币57.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5%;
2.总投资超过预计230万元的,甲乙丙三方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
3.甲乙丙三方应按项目进度、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确保项目实施。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将资金交由专人管理或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各方资金注入时间详见附件二《项目资金安排时间表》。
第三条 事务执行及分工
共同投资人应当充分运用各自资源推动项目发展,为中心经营贡献力量。经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在该项目中的分工如下:
1. 乙方为项目事务总执行人,制订项目规划,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 租赁合同 、合作合同、装修合同、 买卖合同 等;
2.甲方不参与具体经营,主要为项目的发展提供经营指导;为项目发展提供社会资源等支持;参与决策重大事项。
3.丙方协助乙方处理项目的各类日常事务,为中心日常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丙方经授权对外签订该早教中心项目相关合同的权益归全体投资人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及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 财务管理 :中心财务人员由甲方派驻,负责管理投资资金,处理日常的财务事务。中心财务制度的拟定、修改须经由全体投资人一致通过,项目所有费用支付须经投资事务总执行人签字后支出;
5.共同投资人分工包括但不限于:
(1)行使及履行作为投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各种收益,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6.各方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 报告 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7.乙方执行该中心相关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权益及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及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8. 乙方、丙方对外签订合同、费用的支出,应例行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维护共同投资人的共同利益为原则和宗旨。
9.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10.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 *** 共同投资于该项目的股份;
(2)更换事务执行人。
11. 共同投资人确定每 (月、星期、半月)或三方认为必要时召开会议。在会议上乙方、丙方有义务向共同投资人报告投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共同投资人有权对乙方执行事务的行为提出异议。
12.乙方、丙方在履行职责时,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列入投资成本费用。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经营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剩余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每年分配一次。
2.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收益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未经共同投资人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质押。
3. 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的,共同投资人有义务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经共同投资人协商同意,也可吸收其他投资人注入资金。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向守约方承担其应出资额每日5%的经营损失。任一方出资延期超过2个月致使无法经营,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出资的,违约方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责任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其应出资额(按预计投资额核算)20%的违约金。
4.因亏损追加投资、引进投资人不能实现的,经协商一致按《公司法》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折价 *** 。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 *** 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依法 *** 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对项目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共同投资人应遵守本协议,不得擅自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共同投资人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当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共同投资物业所在地法院处理。
甲方(签字):____ _____
联系 *** :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 _____
丙方(签字):______ ___
联系 *** :______ ___
联系 *** :______ ___
公司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乙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2、甲方投入总计投入每次投入万无。
3、乙方以运营管理公司劳动方式获得股份和年终分红,甲方不参与经营,但享有年终分红和重大经营决策权力。
二、双方义务和权力
1、公司成立注册后,由乙方经营管理,日常工作除重大决策(如大额以及高风险投资)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
2、甲方享有对乙方帐目盘点和核查权力,并对乙方产生约束监督权力。
3、重大经营决策时必须有甲乙双方以及所有股东法人参与时才可进行决策,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进行决断,否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所有经济损失以及事件产生的民事责任。
4、公司重大财产购置如(汽车、房产、、、)需经过甲乙双方同意方可进行购置。
5、除公司主营业务外投资如(购买有价证券、股票、基金、贵金属投资产品、或跟公司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联系业务)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义投资购买。
6、甲方有责任和义务通过自身人脉关系和企业平台为乙方提供客户资源和创造更好的销售条件。
7、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向甲乙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股权的 *** 和保护协议
1、甲乙双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人 *** 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乙双方和其它持股股东全部同意。
2、甲乙双方之间 *** 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所持股份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持股股东或投资人。
3、甲方双方任何一方 *** 手中股份股权时,协议甲乙合作双方在相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力。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追加投资增加股份股权持股比例和权益。
5、乙方通过经营活动为公司创造较高利润和较大商业价值时,有权享有增加更多的股份股权持股比例。
6、股份股权出卖 *** 后,甲乙双方通过手中股份股权比例取得财产。
7、在未经甲乙双方许可下不得接收甲乙双方以外的投资及其它有损股东权益的投资。
8、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甲乙双方不得 *** 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9、公司成立后,甲乙任何一方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四、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手中股份股权承担经营亏损,承担与股份股权所持比例相对应的亏损数额。
2、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孳生物和购置财产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3、经营活动产生净利润甲乙双方按照手中持股比例获得财产。
4、甲乙双方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及其它可能产生的经营费用。
5、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甲乙双方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五、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做为公司直接经营管理者,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挪用公司资金资产做为个人用用途,否则甲方保有追究乙方经济损失赔偿和民事责任。
2、乙方在执行经营活动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甲方或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执行共同投资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净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经营活动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5、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和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 ***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经营事务执行人。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撤销投资,如违背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在甲方和共同投资人没有决定更换经营事务执行人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退出经营活动,如违背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双方必须严格执照本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和约束能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方双方和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公司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4
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码: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鉴于:甲方拟对_____项目进行项目投资,乙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项目具体情况__________项目,位于___________。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_____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在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总投资超过预计_____万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合作双方责任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双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双方出资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出资。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并将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利润分配期限双方同意在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______天内,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双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同意委托甲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
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乙方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双方,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双方一致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 *** 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七条:投资的 ***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 *** 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任何一方 *** 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任何一方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任何一方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各执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占出资总额的 %。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多人合作投资合作协议书多人合作投资合作协议书。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 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 ***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 ***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 *** 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 *** 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 *** 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 *** 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 *** 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多人合作投资合作协议书 合同范本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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