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在中国即是合法的。
2014年7月11日,证监会正式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单独列为一章明确的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根据新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应该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投资者的个人净资产不能低于1000万元以及个人的金融资产不能低于300万元,还有就是个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于50万元。
因为考虑到企业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且受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等机构投资者均都具有比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对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认可为合格的投资者。
扩展资料:
基金是有价证券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基金可以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两种,公募基金一般是在证券市公开发行的,私募基金是不能在证券市自由交易的
怎样判断一个私募股权基金的合法性
1、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
2、参与私募的必须是合格投资人。合格投资人由证监会界定:最低认购100万,而且不允许带拖斗(不能拿亲戚朋友的钱)。这样界定,就是告诉你你得拿你全部钱的一部分来投资,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更不能拿别人的鸡蛋放在篮子里。
所以但凡不考虑你是不是合格投资人就鼓动你投资的、低于100万以下的私募,基本上都是骗人的。
3、私募绝对不可以公开宣传。新基金法明文规定:不可以通过报刊,电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
参考资料:华律网
先说结论,可以的。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对于大部分人来说私募基金都是一个比较陌生的名词,但对于金融界的人来说经常都要接触私募,这个行业收入还是比较可观的,与此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接下来具体看看自己做私募基金的风险。
自己做私募基金的风险
一、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类别
1、募集形式
私募不能公开募集,这条规定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犯罪最根本的区别。《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投资门槛
私募投资门槛不低,按照规定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3、收益承诺
不承诺保本保收益,《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在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合同过程中不应有明确的还本付息的约定。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保底收益,那就涉嫌违法了。
4、人数
募集不得超人数限制,事实上私募对投资人人数有严格的限制,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这是区分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关键点。
5、备案
不拿备案当幌子,虽然私募基金公司已经开始实行备案制,但由于门槛并不高,中小私募均可以登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证明、证书和相关公示信息权仅表明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定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如果有私募把在协会备案的资格当做自己的一种信用保证,投资者不能盲目轻信。
二、私募基金风险的防范对策
1、综述
投资者购买了失联、跑路的私募公司产品时,该如何追讨、 ***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王向宇律师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王律师表示,谈到 *** ,投资者需要先明确自己的权益是不是真的受到了侵害?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失联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拟公示第六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只是一个疑似的名单。况且,失联不意味着侵权。
2、权益判断
投资者如何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一般而言,投资者在出资前,都会签订一份协议,投资者先要看看自己的协议做了如何的约定?比如合同的性质是投资协议还是借款协议,资金是否由银行进行了托管等等。比如投资者签订的是投资协议,投资者就需要再做一定的调查,自己投的钱拿不回来了,是基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导致的投资失败,还是被基金公司卷款跑了。如果是正常的投资失败,那就不存在 *** 之说,如果是被卷款逃了,那么才需要 *** 。
3、救济途径
投资者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该如何 *** 。 *** 通常有两个途径:一个是民事途径,另一个是刑事途径。具体的 *** 形式,投资者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比如,基金管理公司卷款逃了的,基金管理公司就可能涉嫌诈骗罪等刑事罪名,投资者就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及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和第九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行为的,按照《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第四十条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处罚。
自己做私募基金的风险2
如何做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后管理?要点如下:
投后
投后管理是指股权投资基金与被投资企业签署正式投资协议之后,基金管理人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为被投资企业实施风险监控,提供各项增值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投后管理关系到投资项目的发展和退出方案的实现,投后管理的目的是从主动层面减少或消除潜在的投资风险,实现投资的保值增值。
管理
投后管理的内容包括项目监控活动和提供增值服务。
项目监控活动包括及时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运作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提供增值服务是为了提升被投资企业自身价值,增加投资方的收益。
基金投后管理之信息
投后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包括参与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查阅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的报告。
管理人应密切关注企业出现的下列问题:支付延误、亏损、财务报表呈报日期延误、财务报表质量不佳、资产负债表项目出现重大变化,企业家回避接触、出现大量财产被盗情形、管理层出现变动、销售及订货出现重大变化、存货变动异常、缺少预算和计划、会计制度变化、失去重要客户和供应商、劳工问题、市场价格和份额变化。
同时也应密切关注企业生产所需技术的变化、企业所处行业的变化、 *** 政策的变动等外部预警信号。
同时做好日常联络和沟通工作,采取 *** 或会面、到企业实地考察等方式与被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谈和接触。
基金投后管理之监控
在项目监控方面,主要关注经营指标、管理指标、财务指标和市场信息追踪指标。
经营指标
经营指标包括业绩指标与成长指标,对于业务和市场己经相对成熟稳定的.企业,侧重于业绩指标,如净利润;对于尚在积极开拓市场的企业,侧重于成长指标,如销售额增长、网点建设、新市场进入等。
管理指标
管理指标主要包括公司战略与业务定位、经营风险控制情况、股东关系与公司治理、高级管理人员尽职与异动情况、重大经营管理问题、危机事件处理情况等。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金使用情况、三大财务报表、会计制度与重大财务方案、进驻财务监督人员的反馈情况等。
市场信息追踪指标
市场信息追踪指标主要包括产品市场前景和竞争状况、产品销售与市场开拓情况、第三方了解的企业经营状况、相关产业动向及政策变动情况等。
基金投后管理之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提供合理化建议,帮助被投资企业逐步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规范的会计账户处理流程,协助建立以规范管理、控制风险为基本理念的现代财务管理体系。
提供战略、组织、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方面的顾问建议。
自己做私募基金的风险3
一、私募产品的风险
1、信息不透明的风险
由于私募基金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因此信息不透明是最大的私募基金风险,凡是涉及投资运作及管理的过程,例如投资方案、资金转移及项目跟踪管理等过程,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很大可能。
2、投资者抗风险能力较低
很多投资者之所以参与私募基金投资,都是看重了私募基金的高收益,但高收益的背后也对应着高风险,很多投资者并没有相应的抗风险能力,所以投资需重点关注此类私募基金风险。
3、基金管理人导致的私募基金风险
由于缺乏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基金经理门内的管理能力、行业地位及市场认同度等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同样的市场环境,一部分基金经理能够凭借精准的投资为投资者带去收益,而一部分基金经理则可能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4、较高的道德风险
基金项目一般是以合伙形式成立的,但受到专业、地理及时间等因素的限制,投资者并不能有效的对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所以道德风险也是投资者经常会遇到的私募基金风险。
5、项目融资缺乏专业度
项目融资一般需要很高的实务经验及专业能力等,但一些私募基金经理或管理团队能力不足,无法有效的监控、管理项目融资。
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
部分私募基金会通过故意夸大收益、隐瞒项目等来吸引投资者参与投资,而这些私募有很大可能是在非法吸引公众存款。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私募基金产品居然有这么多风险,那么个人投资者该如何识别风险呢?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沙丘学习,圈内专业的创投知识平台。
二、私募风险如何防范
第一,进行任何投资前,牢记通过金融管理部门了解是否为经批准的合法机构。正规运作的私募基金均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网页中的私募基金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查询到已经备案的基金。
第二,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业务;如遇到打着私募基金旗号从事不属于私募基金业务范围的其他业务时,投资者应加强警惕。
第三,私募基金对投资者投资门槛的要求也很高,为100万起;低100万的私募基金产品便有“拼单”嫌疑。
第四,私募基金需要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销售过程中投资者应如实填写风险评估问卷,而“飞单”产品为了逃避公司监管往往会跳过这一过程,一旦销售过程出现程序缺失,投资者便要提高警惕。
第五,私募基金不得承诺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对“保本”、“保收益”等词语提高警惕。同时投资者也不应追求过高的投资收益。
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
目前中国的私募按投资标的分主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投资于股票,如股胜资产管理公司,赤子之心、武当资产、星石等资产管理公司),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目前较少,如金诚资本、星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如鼎辉,弘毅、KKR、高盛、凯雷、汉红)、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如联想投资、软银、IDG) 。
近期正在上海试点的QDLP政策,更是历史性的将海外私募基金加进了国内资本市场。例如国际对冲基金(如量子基金),海外私募基金(如成吉思汗基金管理)等。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内容是:
1、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等;
2、私募股权投资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运营问题:
(1)可否允许在华注册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简称“境外LP”)募集设立有限合伙制的外资股权基金。
1、是否将境外LP的出资比例限定在基金认缴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
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
3、募集设立外资股权基金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否需要具备特殊的资质条件。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扩展资料:
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
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商投资企业
股权投资 基金法律 法规 有哪些 股权投资(一般长期)是指通过投资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企业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 内容: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股权的内容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股权投资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股权投资基金的 经营范围 有哪些: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1、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如TheCarlyle Group,3i Group etc; 2、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Morgan Stanley Asia, JP Morgan Partners ,GoldmanSachs Asia, CITIC Capital etc; 3、是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出台后,新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弘毅投资,申滨投资,中晋基金等; 4、是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如GE Capital 等; 5、其他如Temasek,GIC。 二、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 私募股权基金在经济发展中具有积极作用。如今天我国的重化工业已出现超重的特点。发达国家重化工业在发展的最顶峰时期占工业产值的比重为65%,而中国重化工业比重已达70%。重化工业具有自循环或自我加强的性质,而我们的金融体系也是明显向这个产业倾斜。 因为这个行业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主,而现有金融渠道也主要向大中型国有企业敞开。相比较急需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各类消费品制造业和消费服务业大都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主。而现有的金融体系却没有为他们提供相应的融资渠道。 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大有作为的领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助于促进国家大产业结构的调整。私募股权基金真正的优势在于它是真正市场化的。 股权投资有利于中国企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中,我们得知晓一定的资本流动对于缓解经济的下行压力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更为关键的就是国家对于此类行为有着一定的法律支持,如果仅仅是自己的利益维系不会存在较大的风险。
咨询记录·解于2021-11-14茅台193...
五大四小发电集团名单文章列表:1、2020年五大四小发电集团装机容...
国内油价近二十年历史最低价是3.06元一升。最高的时候,发生在201...
中信国安(000839)中天科技(600522)新海宜(00...
长江铝锭今日价格后面的涨跌是什么意思?是对长江铝锭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