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交易员、经纪、期货交易商及商户交易商。
问题6:商户交易商可从事哪种交易
6:为其本身帐户买卖且与其主营业务或其控股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关的期货合约及期权合约。
问题7:如客户帐户的按金余额跌至低于维持按金水平,期交所参与者须作出甚么行动
7:该期交所参与者须向该客户发出缴付按金通知,使按金金额恢复至基本按金的水平。
是的。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持有上市法团5%或以上任何类别带有投票权的股份(香港上市法团可发行不带有投票权的股份)的个人及法团(该主体被界定为上市法团的大股东)必须披露相关信息:1.在该上市法团持有的带投票权的股份的权益及淡仓(即空头头寸)2.所持有上市法团的股本衍生工具,包括大股东持有、沽出或发行的股本衍生工具,以及大股东行使、转让或不行使该衍生工具之下的权利,该权利可能导致股份会被交付予持有人或由持有人交付他人3.下列有关大股东权益及淡仓的变动:(1)持股量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大股东的权益跨越某个处于5%以上的百分率整数(例如,大股东的权益由6.8%增至7.1%,即跨越7%时需披露其权益变动)(2)大股东持有需申报的权益,而该股份权益的性质有所改变(例如,行使期权)(3)大股东持有需申报的权益,以及在披露期间持有或不再持有超过1%的淡仓(例如,大股东已持有某上市法团6.8%的股份权益,并持有1.9%的淡仓)(4)大股东持有须申报的权益,而淡仓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大股东的淡仓跨越了某个处于1%以上的百分率整数(例如,大股东已持有某上市法团6.8%的权益,而淡仓由1.9%增至2.1%)具体申报的时间为,大股东在知悉上述事件的当日起的3个营业日内。在购买股份时,大股东通常应在订立有关购买股份的合约后3个营业日内送交通知存档;售卖股份后,大股东通常需要在结算日(即有关股份交付予买方当日)后3个营业日内送交通知存档。但是,《证券及期货条例》并未禁止该大股东在该3日内买卖有关上市发行人的股份。以上只能扼要地说明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无法详尽表述所有情形,因此,个别案例须视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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