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的因素很多,既包括产量、消费需求量、世界经济的发展状况、世界石油储备量这些市场因素,又包括战争、意外事件等非市场性因素。由于非市场因素的随机性太大,本节打算从市场因素出发,建立相应的计量经济学模型,研究和分析这些市场因素在国际原油价格形成中所起的作用。
4.3.1.1 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及其产量、价格政策
为反击国际大石油公司、维护石油收入,统一和协调石油输出国的石油政策,1960年9月在伊拉克 *** 的邀请下,沙特 *** 、委内瑞拉、科威特、伊朗和伊拉克与会代表在巴格达聚会,会议决定成立一个永久性的组织,即石油输出国组织,最初成立时只有上述5个成员国,后来又加入了6个,欧佩克现有11个成员国,它们分别是:阿尔及利亚、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亚、尼加拉瓜、卡塔尔、沙特、阿联酋和委内瑞拉。
目前,OPEC已探明储量占世界石油储量的78%,但产量只占世界总产量的40%左右,图4.12为OPEC在1960~2002年期间石油产量占世界石油产量的份额变化。OPEC市场份额的高峰出现在1973年,占世界石油产量的55%。此后由于石油危机引起的高油价导致世界经济萧条,石油消费量锐减,以及替代能源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利用、能源使用效率的不断提高,墨西哥、英国北海油田、北阿拉斯加等许多大油田的相继发现,加上其他非OPEC国家受高油价诱使增加产量等原因的综合影响,OPEC的市场份额不断下降。20世纪80年代中期跌到最低时只有30%左右,但1986年后的低油价刺激了世界石油消费的增长,抑制了对高成本油田的投资和石油勘探投资,加上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使得对OPEC的石油需求量增大,世界新增石油需求主要由欧佩克来满足,OPEC的石油市场份额开始缓慢上升。近年来由于非OPEC,特别是俄罗斯等国不断增产,OPEC的市场份额略有下降,但基本上稳定在40%左右。虽然目前只有40%左右的产量份额,但由于OPEC还留有约600万桶/日(或3亿/t年)的机动生产能力,这是其他石油生产国所无能为力的。世界上有50多个非OPEC产油国,他们以不足1/4的已探明储量,生产着占世界60%的年产量。因此,这些非OPEC石油生产大国,如俄罗斯等,基本上都已开足马力在生产。
凭借巨大的剩余生产能力,OPEC可以在国际原油价格超过市场承受能力、对主要石油进口国的经济生产产生不利影响时增加产量,缓解供不应求的局面,以此阻止油价的上涨并进一步降低油价;反之,当油价过低对石油出口国收入和经济生产产生不利影响时减少产量,缓解供过于求的局面,阻止油价的继续下滑,促使油价进一步回升。OPEC根据市场状况,通过剩余生产能力对世界石油市场的供给进行调节,力争将世界石油价格稳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所以从目前阶段看,虽然有很多不确定因素限制和制约了OPEC对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和控制能力,但它对国际石油市场的影响力仍然是不容忽视的,有时甚至能够操纵国际油价的涨落。尽管非欧佩克国家的石油总产量占世界石油总产量的60%,但各国均按自己的行为方式生产,没有统一的组织和行动,所以单一非O PEC国家的产量通常无法对国际原油价格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图4.12 OPEC石油产量份额
(据h tp://)
此外,由于OPEC有大量的已探明石油储量,许多长期预测都表明将来世界对OPEC资源的依赖性会越来越大,从长期来看OPEC的石油份额有增大的趋势。因此,OPEC对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不仅不会降低,还可能会进一步增大。所以如果OPEC能够协调好各国的利益,做到行动一致,将油价控制在给定的范围内,应当是一件较有把握的事情。
OPEC原油价格指的是沙特 *** 轻油(Arab Light)、阿尔及利亚撒哈拉混合油(Sahara Blend)、印度尼西亚米纳斯(Mlnas)、尼日利亚邦尼轻油(Bonny Light)、阿联酋迪拜油(Dubai)、委内瑞拉蒂朱纳轻油(TiaJuana Light)、墨西哥依斯莫斯轻油(Isthmus),7种原油市场监督价格的平均价格,O PEC利用这个价格监督国际石油市场的原油价格。OPEC从1999年9月以后开始研究价格带机制,并从2000年3月起开始正式实施这一机制。所谓价格带机制就是事先设定一个价格幅度,如果实际价格超过或低于这个幅度一定时间,就通过调整产量使价格回到设定的幅度内。欧佩克进行的尝试和各国货币当局为回避外汇大幅度变动而介入外汇市场的做法相似。
2000年10月开始,0PEC启用石油产量调整机制,使油价在2001年9月之前都维持在OPEC设定的价格机制带中。但到2001年9月美国爆发“9.11”事件,虽使油价一度上涨,但随后因国际石油市场担心美国经济将受重挫,带来石油需求大幅减少,加上产油国为了维持国际稳定而暂停启用石油产量调整机制,未在需求降低时进行减产,使油价在2001年10月跌至低于每桶20美元,甚至到2001年11月接近16美元/桶。截止到2001年12月底,因为冬季需求增加,且OPEC和非OPEC产油国也确定进行减产,油价才重新回到价格机制带中。2002年底和2003年初由于美伊战争和国际投机力量的双重影响,国际油价一度冲高到33美元/桶。但战争开始后油价迅速回落,此后的半年左右时间里油价基本上控制在OPEC的价格机制带中。
伊拉克战争结束后,伊拉克安全形势日趋紧张,重建问题又困难重重,人们担心中东地区动荡局势将进一步加剧,从而导致石油供应紧张,加上世界经济的复苏和O PEC 在2003年9月和2004年4月两次减产,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2003年油价不断振荡上行,2004年4月以后更是一路上涨,完全脱离了OPEC设定的价格机制带。图4.13为2001~2004年11月OPEC一揽子油价走势。应该说在平稳时期OPEC的产量政策效果还是比较有效的。
图4.13 OPEC一揽子价格走势
(据EIA/OPEC通讯社)
4.3.1.2 OPEC原油产量与国际原油价格
原油产量作为供给的一个最主要的因素,对国际原油价格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世界原油产量由OPEC和非OPEC原油产量两大块构成,OPEC和非OPEC的产量波动引起世界原油总产量的波动,进而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图4.14和图4.15 分别反映了1960~2002年期间OPEC、非OPEC和世界总的原油产量变化趋势和波动状况。
图4.14 原油产量波动
图4.15 石油产量波动
可以看出,自1960年以来的30多年里,除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苏联的解体,非OPEC国家原油产量出现微弱的下降外,其余时间里非OPEC原油产量基本上呈稳步上升的趋势。世界原油产量的波动主要来自OPEC原油产量的波动(表4.2,表4.3)。OPEC组织在第一次石油危机前的原油产量稳步上升,波动较小,但随后的10多年时间里产量波动较大。其中20世纪70年代发生了两次大的石油危机,OPEC原油产量处于较大的变动之中;80年代初期O PEC原油产量大幅下降,从而导致世界原油产量发生相似的波动。
表4.2 欧佩克、非欧佩克和世界原油产量波动性统计量
表4.3 欧佩克、非欧佩克和世界原油产量波动之间的相关系数
从图4.16明显地看出,20世纪70年代初至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末,世界原油产量的剧烈波动与OPEC原油产量的波动几乎完全一致。统计分析显示,OPEC原油产量变化与世界原油产量变化之间的相关系数高达0.941,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是显著的;而非OPEC产量变化与世界原油产量变化的相关系数只有0.278,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不显著。由于OPEC和非OPEC共同提供世界所需的原油产量,所以两者之间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两者的相关系数为负(-0.062)也说明了这一点。但由于世界所需的原油产量是随着供需、经济发展等情况而不断变化的,所以两者的这种反向关系很微弱,是不显著的。因此,OPEC原油产量波动是造成世界原油产量波动的一个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原因,进而也是造成国际原油价格变化的原因。
既然OPEC原油产量变动是世界原油产量波动的主要原因,因此OPEC产量变动对国际原油价格的形成和波动起了一定的作用。图4.16反映了1970~1998年期间OPEC原油产量与世界原油价格的变化趋势。
图4.16 OPEC原油产量与国际原油价格
在OPEC原油产量波动的同时,国际原油价格也从1970年初的每桶3~4美元上涨到每桶30多美元。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前原油产量稳步上升,原油价格基本上保持稳定,中东石油禁运打乱了石油产量的稳定走势,造成恐慌,使得原油价格迅速上涨。但随后OPEC组织进一步减产,原油价格仍然下滑,显然这就不是供给方面的原因,而主要是由于前一阶段高昂的原油价格造成世界经济的萧条导致需求减少所造成的。所以OPEC原油产量与国际原油价格的变动趋势并不呈完全反向变动关系,这也可以简单地说明O PEC组织可以通过调整产量对国际原油价格的走势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并不能完全反映或左右国际原油价格的走势。
4.3.1.3 世界经济活动水平(GDP)与世界石油需求
一般来说,世界经济稳步增长时,由于各行各业扩大生产,需求的能源量相应增加,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企业需要更多的工人或更长的工作时间或劳动强度,从而增加了居民的收入,居民收入的增加有可能导致居民对生活能源使用的增多;相反,世界经济发展不景气时,各行业相对缩小生产规模,导致作为原材料的石油需求量减少,由于各部门生产规模缩小,或减少了雇佣劳动力或缩短了工作时间或降低了工作强度,使得居民收入也随之减少,这又进一步减少了居民对生活能源的使用。所以,能源消费量与世界经济活动水平(GDP)之间存在着正向变动关系。一些文献从实证角度也证实了这种关系的存在性。
4.3.1.4 OECD石油储备与国际原油价格
石油储备在将各种市场波动传送到油价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石油战略储备和商业库存在国际石油市场这个大系统中处于调节总供需量的地位。其数量变化直接关系到世界石油市场进出口量的变化(抛出库存可使进口量减少,购进库存则使进口量增加)。库存的作用相当于一个调节进出口量的“水库”。库存(物流)变化(即库存油在市场上的流量大小与方向)主要受供求差额、库存目标量、经营决策等信息流的制约与调节。它是一个累积性数量,与油价走势有相当密切的关系(图4.17)。
图4.17 OECD石油储备与国际原油价格
(1)20世纪80到90年代,油价基本处于经库存调节后的相对平稳的收敛阶段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10多年里,除了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后的海湾危机中有很短的一段时期出现了每桶原油价格超过30美元的情况外,油价一般都在每桶15~25美元的较小范围内波动。鉴于石油是中短期需求价格弹性极低的商品,而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到90年代末的近20年的时间里,国际石油市场是处于OPEC组织和西方石油大公司都无法完全控制局面的条件之下,石油价格应该有相当大的波动空间。而这种大波动没有频繁发生的原因之一,可以说是与主要石油进口国的巨大石油库存储备的存在和合理使用有相当大的关系。
(2)1997年起的油价动荡与同期储备量较大的变化有关
从1997年初开始,由于亚洲金融风暴等因素的影响,世界石油需求锐减,OECD国家的石油库存储备量开始持续上升,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库存储备总量在460Mt到480Mt之间窄幅波动的局面。1998年1月一举突破500Mt大关后继续扶摇直上,1998年8月份达到526Mt的高峰。库存量不断刷新历史纪录,反映了当时国际石油市场供过于求的严重情况。虽然库存的迅速增加有助于大量吸收过剩的石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石油价格暴跌的压力,但是油价的急落还是几乎同步而来。到1999年2月,油价跌破了每桶10美元的心理线。这说明在1997年以后制约世界石油市场的大环境条件方面与以前有了很大变化。
(3)如果没有库存调节,油价波动幅度明显增大
有研究表明,即使原来市场处于平衡状态,也会由于经济增长的变化、节能、替代能源的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而使消费行为发生变化,也可能破坏原有的平衡,使油价波动不可避免,并且由于产、消双方调节不能合拍,使得油价有暴涨的趋势,甚至很长时间内不能达到相对稳定状态。且油价波动幅度明显增大,而没有像在可调节库存的条件下出现的油价波动渐趋平缓收敛的迹象。
因此,无论是在过去的相对稳定时期,还是在剧烈变动时期,库存的存在都有助于抑制或缓解油价的过激变化。
因此从长期来看,OPEC原油产量、世界经济活动水平(GDP)和OECD石油储备量是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最主要、最基本的因素。
原油属于大宗商品
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有两个逻辑
第一个逻辑:首先我们要清楚,国际上的大宗商品的计价系统是“美元”。在疫情影响全球经济的常态化,美国无限量QE的利率政策背景之下,全球资产迎来大爆炸。当一个物品的内在价值不变,其参照的计量货币出现了“膨胀”,其价格自然水涨船高。
第二个逻辑是供需。大宗商品——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并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钢铁、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包括3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随着疫苗研发的进展和部分国家(特别是我国)经济生产的常态化,大宗商品的需求出现了回升的态势。在私募排排网,买私募基金是免认购费的。再比如说航空业的逐步正常化催生了原油需求的回升,各国工业的复产也增加了钢铁、白银、铜等金属原材料的需求。这是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第二个逻辑。
因此,如果要探究“持续性”的问题,关键还是要看宏观利率政策和经济复苏的节奏如何。
《中国原油定价机制研究》(华晓龙)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链接:
提取码:53em
书名:中国原油定价机制研究
作者:华晓龙
出版年份:2011-12
页数:203
内容简介:
《中青年经济学家文库:中国原油定价机制研究》首先建立中国原油定价机制理论分析框架,以原油资源产权属性描述作为理论分析的基础,建立所有权、矿业权和环境权与原油成本间的联系。在此基础上,构建中国原油定价模型,重点探讨开放条件下国内外原油价格相互作用关系,并进一步分析现代国际分工秩序下国际原油价格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其次,深刻剖析期货定价机制的优势与不足,运用Johansen协整检验、IS模型和动态VaR,证实现行国际原油定价机制是以期货价格决定现货价格的“间接定价方式”,发现原油价格风险非常高。再次,使用外生性检验、Johansen协整检验及格兰杰因果检验等计量经济学 *** ,对目前中国原油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定量分析,验证理论分析结论。最后,针对中国原油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整的中国原油定价机制转型方案。
目的
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市场,导致了各种金融工具的广泛使用,从诸如债券之类的传统初级工具,到诸如利率掉期之类的各种形式的衍生工具,不一而足。资产负债表表内和表外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具有相当的重要性,本号准则的目的,是为了增进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这一重要性的了解。
本号准则对表内金融工具的呈报规定了某些要求,并指出了应予以揭示的关于表内(已经确认)和表外(未经确认)金融工具的信息。呈报准则涉及到金融工具在负债和权益之间的分类,有关利息、股利、损失和利得之间的分类,以及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应予以相互抵销的情况等。揭示准则涉及到关于影响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确定性的因素,以及适用于这些工具的会计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此外,本号准则还要求揭示这样一些信息,包括企业使用金融工具的性质和范围、它们所服务的业务目的、与它们有关的风险,以及管理当局控制这些风险所使用的政策等。
范围
1.本号准则应在呈报和揭示关于各种已经确认和未经确认的金融工具方面的信息时加以应用。但下列项目除外:
(1)对附属公司的权益,其定义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
(2)对联营企业的权益,其定义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
(3)合营中权益,其定义见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对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
(4)雇主和计划中对雇员就业后各种福利包括退休金所承担的义务,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退休金费用”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退休金计划的会计和报告”;
(5)在雇员股票认购权和股票购买计划下雇主应承担的义务;
(6)由保险合同所产生的义务。
2.虽然本号准则不适用于企业对附属公司的权益,但却适用于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包括的所有金融工具,不管这些金融工具是由母公司还是由其附属公司持有或发行的。类似地,本号准则还适用于在合营中持有或发行,并且直接包括在合营者财务报表或通过比例合并包括在合营者财务报表中的金融工具。
3.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担在某一特定期间内发生或发现的事件或情况所产生的可认定损失风险的合同,包括死亡(在年金保险的情况下涉及年金保险受益人的生存)、疾病、残废、财产损失、对他人造成伤害和业务中断等。然可,当金融工具采用了保险合同的形式但是却主要涉及到金融风险(见第43段)的转移时,例如,由保险或其他企业签发的某些金融再保险合同和担保投资合同等,本号准则的条款还是适用的。具有保险合同义务的企业,在呈报和揭示与这些义务有关的信息时,应考虑应用本号准则的条款是否合适的问题。
4.具体涉及到某些金融工具的其他国际会计准则,包含了额外的呈报和揭示方面的要求。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退休金计划的会计和报告”,就分别加入了对融资租赁和退休金计划投资方面的特别揭示要求。此外,其他国际会计准则的某些要求,特别是国际会计准则第5号“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0号“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的一些要求,也适用于金融工具。
定义
5.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金融工具,是指能对一家企业产生金融资产同时又能对另一家企业产生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任何合同。
金融资产,是指属于以下各项的任何资产:
(1)现金;
(2)从另一家企业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契约性权利;
(3)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另一家企业交换金融工具的契约性权利;
(4)另一家企业的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是指具有下列契约性义务的任何负债:
(1)将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交付给另一家企业的契约性义务;
或(2)在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与另一家企业交换余职工具的契约性义务。
权益工具,是指能够证明企业资产扣除其所有负债后的剩余权益的任何合同。
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也称为货币性金融工具),是指可以收到或条要付出固定金额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公允价值,是指熟悉任况和自愿的各方在一项公平交易中,能够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或将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金额。
市场价值,是指在一个市场上,由于用官全国工具应获得的或者由于购买金田工具应付出的金额。
6.在本号准则中,“合同”是指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各方之间所签订的这样一份协议,它具有清楚的但又是签约各方几乎无法避免的经济结果,因为这种协议通常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合同,在这里是指金融工具可以采用各种形式,并且不一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7.在第5段的定义中,“企业”一词包括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团体和 *** 代理机构等。
8.在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定义部分中,本身已包含了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的词语,但这些定义并不是循环的。当存在着交换金融工具的契约性权利或义务时,用以交换的工具就会产生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可以建立一连串的契约性权利或义务,但它最终将导致现金的收取或支付,或者是权益工具的购买或发行。
9.金融工具既包括初级工具,例如,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和权益证券等,也包括衍生工具,例如,金融期权、期货、远期合约、利率掉期和货币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无论已经确认或未经确认,只要满足金融工具的定义,就应按本号准则处理。
10.衍生金融工具产生了某些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具有在签约各方之间将所依据的初级金融工具所固有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金融风险,转移到衍生金融工具上面的效果。在合同开始时,衍生金融工具不会导致所依据的初级金融工具的转移。即使在合同到期时,这种转移也本一定发生。
11.诸如存货、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之类的实物资产以及诸如专利权和商标权之类的无形资产,不是金融资产。对这类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控制,可以创造产生现金流入或增加其他资产的机会,但不会产生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当前的权利。
12.诸如预付费用之类的资产,因为其未来的经济利益是收取货物或劳务,而不是收取现金或其他的金融资产,因此,它们不是金融资产。类似地,诸如递延收入和大多数担保债务之类的项目也不是金融负债,因为与它们有关的可能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是交付货物和劳务,而不是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13.不具有契约性规定的负债或资产,例如,作为法定要求的结果而由 *** 征收的所得税等,既不是金融负债,也不是金融资产。所得税会计在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中涉及。
14.不涉及金融资产转移的契约性权利和义务,不属于金融工具的定义范围。例如,由商品期货合同产生的某些契约性权利(义务),只能通过收取(交付)非金融资产得以了结。类似地,由租用某项实物资产的经营租赁所产生的契约性权利(义务),也只能通过收取(交付)劳务得以了结。在以上两种情况中,一方收取非金融资产或劳务的契约性权利以及另一方相应的义务,并不会为任何一方产生收取、交付或交换金融资产的当前的权利或义务。
15.实施契约性权利的能力或满足契约性义务的要求,可能是绝对的;在未来事件发生时,它可能是偶然的。例如,金融担保是放款人从担保人那里取得的收取现金的契约性权利,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相应的契约性义务是付款给放款人。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件(假定是担保),产生了契约性权利和义务,即使放款人实施其权利的能力和担保人执行其义务的需要,对借款人将来无力偿还的情况来说都是偶然的。或有的权利和义务满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定义,虽然许多这样的资产和负债并不符合财务报表中的确认标准。
16.企业发行或交付自己的权益工具(如股票选择权或认股证等)的义务,本身也是一种权益工具,并不是金融负债,因为企业没有义务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类似地,企业购买向另一方赎回其自己的权益工具的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应作为其权益的减项,而不是作为一项金融资产。
17.由于合并一家附属公司而使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可能产生的少数股东权益,不是企业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来反映其他股东在其附属公司中的权益和收益。因此,在附属公司被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当被母公司所持有,或被母公司在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作为少数股东权益而与其本身的股东权益分别列示时,这种金融工具在合并中会被剔除。而在附属公司被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在母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仍然被列示为负债,除非作为集团内部往来余额在合并中剔除。母公司在合并中的会计处理,并不影响附属公司在其财务报表中的呈报 *** 。
呈报
负债和权益
18.金融工具的发行人应根据在初始确认时的契约性安排的实质以及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将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划分为负债或权益。
19.金融工具的实质,而不是其法律形式,决定着它在发行人资产负债表中的分类。实质和法律形式通常是一致的,但并不总是一致。例如,一些金融工具采取了权益的法律形式但实质上却是负债。金融工具第一次被确认时,根据对其实质所作的评估,对金融工具作出分类。这种分类需要持续到每一个随后的报告日,直至金融工具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为止。
20.将金融负债从权益工具中区分出来的关键是,发行金融工具的一方(发行人)存在着这样的契约性义务,发行人需要在对已潜在不利的条件下将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交付给另外一方(持有人),或者是与持有人交换其他金融资产。当存在着上述契约性义务时,所发行的金融工具就满足了金融负债的定义,不管这种契约性义务的结算方式如何。对发行人履行义务的能力的限制,例如,缺乏外币渠道或需要经过有关当局批准后才能付款等,并不否定在此工具下发行人的义务或持有人的权利。
21.当金融工具不产生上述契约性义务,即发行金融工具的一方不需要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不需要在对已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交换其他金融工具时,这种金融工具就是权益工具。虽然权益工具的持有人有权收取按比例分配的股利或权益的其他分配金额,但是发行人却并不具有作出这类分配的契约性义务。
22.当优先股规定了要求发行人在固定或可确定的未来日期,按照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强制赎回的条件时,或者当优先股给予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在某一个特定或以后的日期,按照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赎回其股份的权利时,这种优先股就满足了金融负债的定义,并且应该归类为金融负债。没有明确建立这种契约性义务的优先股,可能会通过其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建立这种契约性义务。例如,没有强制要求赎回或者是由持有人有权选择赎回的优先股,可能具有合同规定的加速股利,这样,在可预见的将来这种股利率预计将会很高,因此,从经济上来说发行人将不得不赎回此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将它归类为金融负债是恰当的,因为发行人几乎无权避免赎回这种工具。类似地,如果标明是一种股票的某种金融工具给予了持有人,在很可能发行的未来事项发生时可以要求赎回的选择权,那么,将这种股票在初始确认时归类为金融负债,可以反映这种工具的实质。 发行人对混合工具的分类
23.既包含负债要素又包含权益要素的全国工具的发行人,应根据第18段的要求将工具的组成部分作出单独划分。
24.本号准则要求在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反映由某个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要素和权益要素。由单个金融工具而不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具所同时产生的负债和权益,这更是一件形式掩盖实质的事情。将单个工具中所包含的负债和权益的组成部分按照它们的性质分别呈报,可以更加如实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25.为了资产负债表呈报的目的,发行人应分别确认这样一种金融工具的组成部分,它为发行人产生了初级金融负债,又给予这种工具的持有人将其转换为发行人的权益工具的选择权。可以由持有人转换为发行人的普通股之类的工具,就是这种工具的例子。对发行人来说,这种工具由两部分组成:金融负债(具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契约性安排)和权益工具(在特定时期内具有保证持有人将其转换为发行人普通股的权利)。发行这种工具,实际上与同时发行具有提前结算条款的债务工具和可以购买普通股的认股证,或者与发行附带认股证的债务工具,它们的经济效果是相同的。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发行人都应该在其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反映负债和权益要素。
26.将可转换工具的负债和权益的组成部分作出划分,不会因为行使转换权利的可能性发生变动而需要修订,即使行使转换权利对某些持有人来说经济上是有利的。持有人并不总是按可能的预想方式行使权利,因为各持有人之间由于转换所产生的税务结果是不相同的,而且,转换的可能性是不时变化的。只有当这种工具通过转换,工具到期或者发生了其他交易时,发行人需在未来付款的义务才能得到解除。
27.金融工具可能包括既不属于发行人金融负债又不属于发行人权益工具的组成部分。例如,某种工具可能既给予持有人在结算时收取诸如商品之类的非金融工具的权利,又给予持有人将这种权利交换发行人股份的选择权。发行人应从混合工具的负债组成部分中划出权益工具(交换选择权)进行单独确认和呈报,不论这些负债是金融负债还是非金融负债。
28.本号准则并不涉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计量问题,因此,也就不规定分配包含在单个金融工具中的负债和权益要素的帐面金额的具体 *** 。可采用的 *** 大致有:(1)将较易于计量的组成部分所单独确定的有关金额从整个工具中扣除后,再将剩余的金额分配给比较不易于计量的组成部分(通常是权益工具);和(2)分别计量负债和权益的组成部分,在必要的范围内以匡算比例的基础调整上述金额,使得各组成部分的总额相等于整个工具的金额。 在初始确认时,分配给负债和权益组成部分的帐面金额,总是等于该工具的帐面金额。在单独确认和反映该工具的各个组成部分时,不会产生利得或损失。
29.根据第28段描述的第一种 *** ,可转换成普通股的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按照不含有有关权益组成部分的负债的现行市场利率,将一系列需要在将来支付的利息和本金金额加以贴现,以此首先确定金融负债的帐面金额。而将该工具转换成普通股的选择权所代表的权益工具的帐面金额,可通过从整个混合工具的金额中扣除金融负债的帐面金额来确定。根据第二种 *** ,发行人需要直接确定选择权的价值,其办法或是参考类似选择权(如存在的话)的公允价值,或是使用期权定价模式。为各组成部分确定的价值,然后需要在必要的范围内按匡算比例的基础作出调整,以保证分配到各组成部分的帐面金额的合计数等于可以从可转换债券中收取的金额。 利息、股利、损失和利得。
30.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的组成部分有关的利息、股利、损失和利得,应在损益表中作为费用或收益于以报告。分配给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人的金额,发行人应直接扣减权益。
31.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分类,决定了与该工具有关的利息、股利、损失和利得,是否划分为费用或收益,以及是否在损益表中予以报告。因此,对被划归为负债的股票支付股利,就如同为债券支付利息一样列为费用并在收益表中予以报告。类似地,与划归为负债的工具偿还资金或重筹资金有关的利得和损失应在收益表中报告,而与划归为发行人权益工具偿还资金或重筹资金有关的利得和损失应作为权益的变动予以报告。
32.被划作为费用的股利,在损益表中既可以与其他负债的利息一起反映,也可以作为一个单独项目予以反映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5号“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0号“银行与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的要求,对利息和股利进行揭示。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利息和股利在诸如税务减免之类的事项方面存在着重大的差别,因此,需要将它们在收益表中分开揭示。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要求,揭示税务影响的金额。
咨询记录·解于2021-11-14茅台193...
五大四小发电集团名单文章列表:1、2020年五大四小发电集团装机容...
国内油价近二十年历史最低价是3.06元一升。最高的时候,发生在201...
中信国安(000839)中天科技(600522)新海宜(00...
长江铝锭今日价格后面的涨跌是什么意思?是对长江铝锭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