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并未受到法律直接限制,而是由双方在建筑施工合同中自行约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此有详细的规定,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时的价款调整、纠纷解决方法、风险承担范围、竣工结算、保证金、安全措施费用、工期奖惩和担保事项等内容。
1、建筑施工索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发包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或创造施工条件;工程设计变更;未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未按合同提供所需材料和设备;施工中断或因发包方失误导致工作效率降低等。
2、工程索赔的主要内容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材料质量及供应延误索赔:涉及因材料质量不达标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导致的额外费用或工期延误。 人为因素导致的索赔:包括因人为原因造成施工中断、工作效率降低,进而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设备费等。
3、工程索赔的分类: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4、建筑工程索赔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管理费。人工费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处理垫付工程款纠纷的方法如下:合同无效情况下的处理 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修复: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由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不可修复:修复后仍不合格,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工程款拖欠投诉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若属于普通民事纠纷: 应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若拖欠方仍不支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若属于政府工程: 可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部门要求支付或处理。
合同:证明双方工程承包关系和权益义务。工程进度确认单:表明工程进度状况。竣工验收报告:反映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事实。增减项签证:如有变更,需有相应签证。付款记录:证实已付工程款金额。会议纪要:捕捉各类工程会议信息。往来信函:记录双方有关工程对话内容。
工程款纠纷是民事纠纷的典型表现形式。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因工程款支付产生争议。为解决这类纠纷,首先应尝试双方协商,让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支付工程款项的义务。如果协商未果,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进一步行动。
在工程领域,工程款违约或迟延支付的问题往往引发一系列纠纷。这类纠纷属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而非刑事案件,因此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受理范围。因此,即便遇到此类问题并选择了报警,公安机关也无法直接进行立案处理。
工程价款结算超合同百分之30是合法的,这是由于法律规范并没有强制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比例,预付工程款的数额、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等只要是双方协商约定的,那么通常合法。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工程预付款的比例被严格控制在30%以内,这一措施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和财务审计的顺畅进行。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明确预付款的比例分配,通常情况下,预付金额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不少于合同金额的10%。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49号)中明确规定,关于工程预付款的比例问题,对于包工包料工程,预付款的拨付需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原则上*预付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结算价格不一定要小于合同价。工程结算价原则上预付比例不能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能高于合同金额的30%。工程结算价指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结算方式,向发包方结清双方往来款项金额,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计算,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即可。
1、工程结算的依据是什么工程结算的依据如下:(1)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2、法律分析: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是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价款,程序是:按照竣工图计算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每项工程量套上相应的定额(单价);上述计算的总额就是直接费;将直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取费系数;最后所得的结果就是工程结算值。
3、工程结算依据的确定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通常情况下,投标清单在工程结算中占据主导地位。在招标过程中,甲方会基于设计图纸提供工程量清单,这作为报价的基础。乙方则依据该清单制定施工预算,并据此报价。一旦乙方被确定为施工单位,双方将根据投标价格签订施工合同,投标价格成为合同基价。
对于500万元以下的工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资料起,发包人应在20天内完成审查。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工程,审查期限为30天。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工程,审查期限为45天。对于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审查期限则延长至60天。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是20至60天。建设工程价款1500万元以下为20天,建设工程价款2500万元-2000万元为30天,建设工程价款32000万元-5000万元为45天,建设工程价款45000万元以上为60天。
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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