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以及中小企业私募债需要什么条件呢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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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谁知道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明确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为未上市中小微企业,具体来说,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但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推出扩大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范围。加强了资本市场服务民营企业的深度和广度。其具体的基本要素
●审核体制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由承销商向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对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完备性进行核对,备案材料齐全的,交易所将确认接受材料,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备案。如接受备案,交易所将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私募债券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需要在六个月内完成发行。《接受备案通知书》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后自动失效。
●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暂定在一年以上(通过设计赎回、回售条款可将期限缩短在一年内),暂无上限,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发行人类型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投资者类型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4)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5)经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另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需要指出的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投资者的数量有明确规定,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对导致私募债券持有账户数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
●发行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的40%的限制。需提交最近两年经审计财务报告,但对财务报告中的利润情况无要求,不受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的限制。
●担保和评级要求
监管部门出于对风险因素的考虑,为降低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鼓励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担保发行,但不强制要求担保。对是否进行信用评级没有硬性规定。私募债券增信措施以及信用评级安排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发行人可采取其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私募债券风险。增信措施主要可以通过:(1)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2)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3)商业保险。
●发行利率
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业务指南》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倍。鉴于发行主体为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且为非公开发行方式,投资者群体有限,发行利率高于市场已存在的企业债、公司债等。
Q2: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上海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私募债券发行前,承销商应当将发行材料报送本所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备案登记表;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
(四)私募债券承销协议;
(五)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承销商的尽职调查报告;
(七)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发行人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十)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十一)本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
(三)本期私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包括私募债券名称、本期发行总额、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
(四)承销机构及承销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及私募债券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程序;
(六)私募债券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
(七)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八)偿债保障机制、股息分配政策、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及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
(九)私募债券担保情况(若有);
(十)私募债券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的具体安排(若有);
(十一)本期私募债券风险因素及免责提示;
(十二)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十三)发行人对本期私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发行程序合规性的声明;
(十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对发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而申请转让债券的则规定: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申请私募债券在本所转让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在转让前与本所签订《私募债券转让服务协议》:
(一)转让服务申请书;
(二)私募债券登记证明文件;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Q3: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上海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私募债券发行前,承销商应当将发行材料报送本所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备案登记表;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
(四)私募债券承销协议;
(五)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承销商的尽职调查报告;
(七)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发行人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十)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十一)本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
(三)本期私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包括私募债券名称、本期发行总额、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
(四)承销机构及承销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及私募债券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程序;
(六)私募债券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
(七)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八)偿债保障机制、股息分配政策、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及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
(九)私募债券担保情况(若有);
(十)私募债券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的具体安排(若有);
(十一)本期私募债券风险因素及免责提示;
(十二)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十三)发行人对本期私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发行程序合规性的声明;
(十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对发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而申请转让债券的则规定: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申请私募债券在本所转让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在转让前与本所签订《私募债券转让服务协议》:
(一)转让服务申请书;
(二)私募债券登记证明文件;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Q4:新疆可以发中小企业私募债吗、
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区域已包括九省四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山东、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内蒙古、贵州、福建,目前新疆貌似还不行,如果可行的话 建议做做信托融资吧 也是不错的选择,利息担负水平差不多~~~ 去本地的宏源证券问询下,我们公司也做 但是只做江苏的业务
Q5: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吗、
随着四川省政府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签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合作备忘录》,四川、河北成为全国第28、29个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区域。根据备忘录,三方将加强协作,建立沟通机制,引导参与者有序参加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
据统计,截至目前,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甘肃、西藏外,已经全部加入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灵活的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201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宣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正式开闸。《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明确了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为未上市中小微企业,除了房地产和金融类,只要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判断标准即可。
与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核准制不同,中小企业私募债采取备案制,由承销商向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对备案材料的完备性进行核对,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备案。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需要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
在发行期限和规模上,中小企业私募债也宽松不少,暂定发行期限一年以上(通过设计赎回、回售条款可将期限缩短在一年内),暂无上限,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发行规模无限制,但一般不超过企业3年利润总和。
据悉,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发行人资格要求比较宽松。中小企业私募债对于发行人的净资产、经营指标等均没有硬性要求,只要满足工信部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均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对财务报告中的利润情况无要求,不受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的限制。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时只需提交最近两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即可。
企业信用评级方面,私募债券增信措施以及信用评级安排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此外,虽然《办法》鼓励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担保发行,但并不强制要求担保。
对于募集来的资金,中小企业可用来直接偿还债务或补充营运资金,不需要限定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用途比较灵活。后续政策持续支持
中小企业私募债启动于2012年,2012年5月22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试点办法》,当天深交所也发布了相应试点办法及配套指南,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正式启动。
2012年6月7日苏州华东镀膜玻璃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出备案申请,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接受备案通知书》,当天即发行完毕。是由东吴证券承销的苏州华东镀膜玻璃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规模为5000万元,发行期限为两年,固定利率为9.5%,每年付息一次。
不过,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后一直不温不火,截至2012年底,沪深交易所共发行了81只中小企业私募债产品,募集资金仅90.83亿元。
2013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2013年5月30日下发《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券商开展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
截至2013年6月底,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已经扩大至22个省级行政区域,沪深交易所共接受了311家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备案金额达到413.7亿元;有210家企业完成发行,募集资金达到269.9亿元。
前不久,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另外,证监会也多次强调,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公司类债券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比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证监会于2013年11月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要积极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地域范围和主体范围,拟引入“新三板”挂牌公司发行中小企业债券;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加快开展可交换债券试点。
此外,部分省份的地方政府还对首批私募债申报企业抛出了贴息等财政优惠。
华融证券分析师认为从长期来看,在政策支持下,中小企业私募债有望获得爆发性增长。利好中小民企与其他的融资方式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对未上市中小微企业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据统计,在已经完成私募债发行的主体中,民营企业的占比*。据统计,从发行人类型来看,民营企业共计51家,占比63%;地方国有企业23家,占比28.4%。此外,发行债券的行业则集中在工业、消费和材料行业。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一直被认为是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而债转股条款的存在可以缓解私募债投资人的担忧。所谓投资者转换股份选择权,是指投资者有权选择在行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以当时的转股价格将持有的私募债券全部或部分转为发行人股份。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私募债大幅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开辟了中小企业的专属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业内人士认为,现有政策有利于促使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私募债,参与资本市场活动,提升自身在资本市场的知名度,更有利于其今后通过创业板或者中小板融资活动的开展。
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业务指南》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倍。鉴于发行主体为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偏低;且为非公开发行方式,投资者群体有限,发行利率高于市场已存在的企业债、公司债等。据中债登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去年6月底,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平均利率为9.1%,相对于银行理财5%-6%的年化收益,中小企业私募债对投资者还是有一定的吸引力.
Q6:中小企业私募债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中小企业私募债需要什么条件
一、私募债券发行的统一条件1.净资产方面:无明确要求。2.盈利能力方面:鉴于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对盈利规模、是否连续盈利等方面无明确要求。3.偿债能力方面:对资产负债率等指标无明确要求,按照公司债券上市要求,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为佳。4.现金流方面:无明确要求,根据公司债的要求,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且保持良好水平。5.预计中小企业私募债应符合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一般性规定,如:(1)存续满两年。(2)生产经营规范,内控完善。(3)企业两年内无违法违规、无债务违约行为等。6.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第三方担保或设定财产抵/质押担保。上交所表示,对于有较强增信措施的私募债券,试点期间优先接受备案。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具体条件上海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第六条:试点期间,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除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二)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本所签订合作备忘录;(三)期限在3年以下;(四)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深圳交易所:试点期间,私募债券发行人范围仅限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未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但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第九条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二章第一条(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各家证券公司会在此基础上面对行业、财务情况等进行更加细化的规定)
Q7:中小企业私募债期限、中小企业私募债需要什么条件呢
一、私募债券发行的统一条件1.净资产方面:无明确要求。2.盈利能力方面:鉴于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对盈利规模、是否连续盈利等方面无明确要求。3.偿债能力方面:对资产负债率等指标无明确要求,按照公司债券上市要求,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为佳。4.现金流方面:无明确要求,根据公司债的要求,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且保持良好水平。5.预计中小企业私募债应符合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一般性规定,如:(1)存续满两年。(2)生产经营规范,内控完善。(3)企业两年内无违法违规、无债务违约行为等。6.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第三方担保或设定财产抵/质押担保。上交所表示,对于有较强增信措施的私募债券,试点期间优先接受备案。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具体条件上海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 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第六条: 试点期间,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除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二)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本所签订合作备忘录; (三)期限在3年以下; (四)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深圳交易所: 试点期间,私募债券发行人范围仅限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未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但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第九条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 倍; (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 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二章第一条 (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 (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家证券公司会在此基础上面对行业、财务情况等进行更加细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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