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黑幕((当年的)"基金黑幕"是怎么回事)

2022-11-09 8:01:29 基金 tuiaxc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基金黑幕,以及基金公司是怎样盈利的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基金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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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基金黑幕、(当年的)"基金黑幕"是怎么回事


2000年10月初,《财经》的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的文章,这篇文章引发一场基金行业的短兵相接的战争,也让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吵得沸沸扬扬,舆论大哗。

10月16日,国内的10家基金公司在几家证券报上发表严正声明,说《基金黑幕》颇多不实之辞。10月19日,《财经》杂志也同样发表了严正声明,称自己的报道有正当来源和可靠依据。

《财经》的依据来自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察部赵瑜纲的报告。报告分析了1999年8月9日至2000年4月28日期间国内10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22家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市场上大宗股票交易(成交量在1万股以上,含1万股)的记录,得出的结论是“证券基金有大量违规操作、违法操作”。

10大基金公司就《财经》“基金黑幕”发表严正声明

2000年10月15日00:00 上海证券报

《财经》杂志2000年10月号以耸人听闻的形式刊登了《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对中国基金业两年来的试点成果给予全盘否定,其中颇多不实之辞和偏颇之论,严重误导了投资者,为正视听,现严正声明

一、证券投资基金业在中国的发展虽然只有两年多的时间,但由于起点较高,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已经是国内监管最严格、制度最完善、透明度更高的投资机构之一,我们的业务都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当然,我们目前仍处于一个不断学习完善的阶段,我们十家基金管理公司并不讳言两年试点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我们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同样坚定地走规范化的道路。

二、基金业同仁非常尊重并欢迎基金投资者、新闻媒体和专业研究机构基于事实、客观公正地对基金业提出批评意见。我们认为基于事实的、客观公正的批评,有益于基金业这一全球资本市场近几十年来发展的主流趋势的健康发展。

三、《基金黑幕》没有说明该文所依据的资料的正当来源,我们也无从了解这些资料的真实面目。但就《基金黑幕》引述该资料的分析数据、研究 *** 和研究结论来判断,《基金黑幕》依据的资料的数据采样不准确、研究 *** 不科学、对基金的交易行为的判断与事实严重不符。

Q2:(当年的)"基金黑幕"是怎么回事、

基金有没有操纵股价?有没有在高位给庄家接货?其实这很简单,查一查成交纪录不就清楚了?看看哪只股票在庄家炒高后被基金买进了,大家也就心知肚明了,不用再争论了。如果基金经理人用的是自己的钱,那谁也管不着,他在多高接货都可以,但他用的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钱,那可就要管一管了。当然,要说管,老百姓是没有办法管的,只有靠管理层来管了。

2000年10月初,《财经》的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的文章,这篇文章引发一场基金行业的短兵相接的战争,也让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吵得沸沸扬扬,舆论大哗。

10月16日,国内的10家基金公司在几家证券报上发表严正声明,说《基金黑幕》颇多不实之辞。10月19日,《财经》杂志也同样发表了严正声明,称自己的报道有正当来源和可靠依据。

《财经》的依据来自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察部赵瑜纲的报告。报告分析了1999年8月9日至2000年4月28日期间国内10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22家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市场上大宗股票交易(成交量在1万股以上,含1万股)的记录,得出的结论是“证券基金有大量违规操作、违法操作”。

一、《基金黑幕》认为“基金稳定市场”这一理论还只是一个美丽的假设,有时情况并不是如此。

当初成立基金的初衷就是认为随着市场的扩容,资金供给不足,但老百姓手中有钱,只能存入银行,成立基金就是要用专家为他们理财,让他们通过购买基金来投资证券市场,来实现一定的利润。所以说,基金是代客投资理财的工具。另一点就是现有的证券市场散户追涨杀跌,齐涨齐跌,股价波动幅度大,而基金由专家理财,理性投资,在证券市场上可起到稳定的作用。

二、《基金黑幕》认为,基金在证券交易中违规对倒,制造虚假的成交量,欺骗广大投资者和基金购买人。

一种商品要卖出去,必须要有人来买,但在没有人来买的时候,即使卖家疯狂大甩卖,也未必有人来买,此时,便只有“对倒”,自己买卖自己的股票,制造虚假的成交量欺骗人。因为股市中的一句格言:“只有成交量不会骗人。”意即操纵股价容易,成交量却不会骗人,但现在有人对倒起来,自卖自买,成交量就上去了,这就使广大散户很难识别真假,被人所操纵了。

《基金黑幕》之一次研究发现,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多家基金进行同一只股票的同时增仓、减仓或有增有减所涉及的股票有76只,自身对倒的7只,基金间双向倒仓的11只。第二次研究又发现,基金共同减仓、增仓或有增有减涉及的股票增加至140只。大部分基金都有过“对倒”行为。

《基金黑幕》认为,基金除了对倒外,还有更为严重的倒仓行为,倒仓,就是甲、乙双方通过事先约定的价格、数量和时间,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行为。一家基金公司管理的两家基金相互倒仓,无疑既解决了先上市的基金的流动问题,又不影响甚至可以提高净值。

《基金黑幕》认为,基金的独立性很差,基金的老板们如果只为大股东和发起人利益着想,那么就会损害广大购买了基金的投资者的利益。基金是以证券公司为母体的,基金的负责人主要来自券商的高层,那么基金的负责人就会与券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他们会对广大的基金购买人负责吗?利用关联交易或是内部人交易,为券商负责,损害广大散户的利益。这都是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情。

博时基金:首家被立案调查的基金

2002年3月24日晚,中国 *** 宣布,依据《证券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博时基金管理公司使用不正当交易手段进行股票买卖是否构成证券欺诈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Q3:(当年的)"基金黑幕"是怎么回事、

2000年10月初,《财经》的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的文章,这篇文章引发一场基金行业的短兵相接的战争,也让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吵得沸沸扬扬,舆论大哗。

  10月16日,国内的10家基金公司在几家证券报上发表严正声明,说《基金黑幕》颇多不实之辞。10月19日,《财经》杂志也同样发表了严正声明,称自己的报道有正当来源和可靠依据。

  《财经》的依据来自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察部赵瑜纲的报告。报告分析了1999年8月9日至2000年4月28日期间国内10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22家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市场上大宗股票交易(成交量在1万股以上,含1万股)的记录,得出的结论是“证券基金有大量违规操作、违法操作”。

10大基金公司就《财经》“基金黑幕”发表严正声明
2000年10月15日00:00 上海证券报
《财经》杂志2000年10月号以耸人听闻的形式刊登了《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对中国基金业两年来的试点成果给予全盘否定,其中颇多不实之辞和偏颇之论,严重误导了投资者,为正视听,现严正声明

  一、证券投资基金业在中国的发展虽然只有两年多的时间,但由于起点较高,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已经是国内监管最严格、制度最完善、透明度更高的投资机构之一,我们的业务都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当然,我们目前仍处于一个不断学习完善的阶段,我们十家基金管理公司并不讳言两年试点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我们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同样坚定地走规范化的道路。

  二、基金业同仁非常尊重并欢迎基金投资者、新闻媒体和专业研究机构基于事实、客观公正地对基金业提出批评意见。我们认为基于事实的、客观公正的批评,有益于基金业这一全球资本市场近几十年来发展的主流趋势的健康发展。

  三、《基金黑幕》没有说明该文所依据的资料的正当来源,我们也无从了解这些资料的真实面目。但就《基金黑幕》引述该资料的分析数据、研究 *** 和研究结论来判断,《基金黑幕》依据的资料的数据采样不准确、研究 *** 不科学、对基金的交易行为的判断与事实严重不符。

Q4:请介绍一下“基金黑幕”谢谢啦、

2000年10月8日《财经》杂志2000年10月号以"基金黑幕"为题,以大量篇幅揭示了基金在股票交易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文章引起市场震动,10月16日10家基金管理公司联合发表严正声明,对《财经》杂志的相关报道予以回击。

有证券业人士认为,《基金黑幕》是中国证券市场10年来之一份对机构交易行为有确切叙述的报告,它通过跟踪1999年8月9日至2000年4月28日期间,国内10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22家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市场上大宗股票交易记录,在客观详尽地分析了它们的操作行为之后,得出的结论是证券基金有大量违规、违法操作的事实。

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主要内容

★基金黑幕(一):一个未被证明的假设

★基金黑幕(二):“对倒”--制造虚假的成交量

★基金黑幕(三):“倒仓” 更能迷惑人的操纵行为

★基金黑幕(四):“独立性”--一个摇摇欲坠的幻觉

★基金黑幕(五):“净值游戏” 不仅仅是表面的欺瞒

★基金黑幕(六):“投资组合公告” 信息误导愈演愈烈

《财经》 2000年10月

Q5:基金“黑幕”是怎么回事、

【1】“基金稳定市场”--一个未被证明的假设

   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还只有两年多的时间。该报告研究区间集中于1999年8月至2000年4月底。此间,我国有1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着22家规模较大的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报告的研究对象,这10家基金管理公司分别为博时公司、华安公司、嘉实公司、南方公司、华夏公司、长盛公司、鹏华公司、国泰公司、大成公司和富国公司;10家公司管理的基金分别为裕阳、裕隆、裕元(博时),安顺、安信(华安),泰和(嘉实),开元、天元(南方),兴和、兴华 (华夏),同益、同盛(长盛),普惠、普丰(鹏华),金泰、金鑫(国泰),景宏、景福、景阳、景博(大成)和汉盛、汉兴(富国)。基金规模主要为30亿元、20亿元、15亿元和10亿元四种。


  基金黑幕(二)

   【2】“对倒”--制造虚假的成交量

   或许,更长期的观察可以说明基金仍有稳定市场的作用 然而,从报告中进一步披露的证券投资基金减仓手法中,我们仍难以得出肯定性的结论。

   众所周知,要将一种商品卖出去,必须有人来买。如果买家和卖家的需求和供给差不多,价格和交易行为都会十分稳定。可惜的是,市场经常会产生供不应求或求不应供的现象。当求不应供的时候,商家只能靠降价来吸引顾客,甚至不得不“大甩卖”。股票也是一种商品,被迫低价抛售股票亦即“割肉”。但是,由于“买涨不卖跌”的顾客心理,“割肉”也未必有人买,做鬼的办法就是自己做托。在证券市场上,这种做法被称为“对倒”,系严重违法行为。

   “对倒”,自己买卖自己的股票,目的是制造虚假的成交量。过去股市中的一句格言:“只有成交量不会骗人。”因为价格比较容易操纵,如某只股票的开盘价、更高价、更低价和收盘价都较易由人来操控,但要操控成交量则较为困难。所以市场中人经常说“缩量”或“无量”上升下跌,意即成交量没有配合,会令人缺乏兴趣。而一旦价格变动与成交量同步,则会引起投资者 当然也包括投机者的注意,被认为某只股票的基本面发生了变化,而且流动性好,适宜参与。

   现在的情形已经有了变化。因为自买自卖式的“对倒”发展起来,而一旦在对倒操纵下的虚假繁荣出现,其他投资人在盘面上很难识别。这是机构利用大额资金和持股量优势所采取的恶劣行为,在任何股市中都会被指为操纵市场甚至欺诈。这在我国的《证券法》中也有明确的界定和判断。

   此外,按照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之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这些行为属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应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令人遗憾的是,从这份报告的分析看来,大部分基金都发生了“对倒”行为。

   在之一次研究中,作者就发现,从1999年8月9日到12月3日的80个交易日中,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多家基金进行同一只股票的同时增仓、减仓或有增有减所涉及的股票有76只,自身对倒的7只,基金间双向倒仓的11只。此外,经对参与交易的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存在较多的双向倒仓行为。这主要在于这两家公司在研究期间均有一只新的基金入市,可以通过“旧减新接”的 *** 减轻原有基金的仓位压力。而且因为博时管理的基金裕元规模较小,对倒主要集中在基金裕隆和裕阳之间,规模一般在十几万股到几十万股之间;国泰管理的金鑫规模较大,与金泰的对倒规模可高达日300多万股,这主要体现在北京城建和爱建股份两只股票中。作者还指出,博时和大成管理的基金存在着较多的自身对倒行为,主要集中在这些基金的重仓品种中。

   第二次研究从1999年12月3日扩展至2000年4月28日,其间基金共同减仓、增仓或有增有减涉及的股票140只。作者的分析表明:(1)2家以上 (含2家)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增仓或减仓的股票57只,其中基金参与配售的新股17只,除了2只新股,参与交易的基金均是在配售上市日抛出股票;基金重仓的科技股11只,重组概念股6只,其余主要是国企大盘股。(2)除了基金泰和,其余基金在17只新股配售上市当日均有减仓行为。(3)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多家基金存在着较多的自身对倒行为,且品种主要集中在重仓股票中;嘉实基金管理公司没有对倒行为;其他6家基金管理公司均有自身对倒行为。(参见附表“基金共同增减仓及对倒情况”)(4)在本次研究期间,没有双向倒仓行为。

   作者还将两次研究的结果进行了综合分析,发现:(1)从新股配售来看,除了基金泰和,其余基金一般在配售上市的首日或次日抛出配售新股;(2)除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其他基金管理公司都存在着一定的自身对倒行为;其中,博时、南方和国泰的自身对倒较为严重,对倒品种仍然集中在重仓股票中,例如博时的国脉通信、清华同方,南方的南京高科、东方通信,国泰的之一百货、爱建股份等,这对基金维持或提高净值有着重要作用;(3)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多家基金存在明显的共同减仓或建仓行为,其中博时、南方和长盛基金管理公司涉及的股票家数较多,对于共同建仓的基金,对提高基金持股集中度、通过维持或提高重仓股票股价、提高或稳定基金净值有重要作用;(4)第二次研究没有发现双向倒仓行为,主要体现在新入市的汉兴和景福基金上,原因可能在于前次研究期间在大盘下跌期,仓位较重的老的基金压力较大;此次研究期间在大盘上升期,仓位较重的基金压力不大。


  基金黑幕(三)

   【3】“倒仓” 更能迷惑人的操纵行为

   上述引用的报告中还有“倒仓”的概念,即甲、乙双方通过事先约定的价格、数量和时间,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行为。

   由于这里所涉及的甲方、乙方是同一家管理公司的两只基金,也有自买自卖的意思,也称双向对倒。

   事实上,倒仓在市场中时有发生。我们还可以宽泛地描述这样的现象,即使双方在价格、数量和时间上没有事先约定,由于对某只股票的价格空间有分歧,也可以出现甲方将手中持有的大量股票抛售给乙方的现象。

   但是,这样“倒仓”对甲方而言经常是求之不得的事。因为做庄的人都知道,从收集筹码(股票)到将股价拉抬至高位,仅仅是完成任务的一半;最困难的事是如何将筹码抛给别人,最终变现。所以,市场上流传着许多故事:庄家糊里糊涂地吃进许多股票,却怎么也走不了,最后做庄做成了大股东,进了董事会。

   所以,一家基金公司管理的两家基金相互倒仓,无疑解决了先上市的基金的流动问题,又不影响甚至可以提高净值,真是“得来全不费功夫”。我们需要观察的是,及至开放式基金出现,是不是会再将封闭式基金的大量股票倒给后者

   倒仓比对倒在市场上更容易让普遍投资者看不懂。既然要倒仓,股票交易一定放量,但股价的波动却不一定很大,投资者稍有动摇,也被倒出去了(因为倒仓的价位一般较高,大家疑为庄家出货)。

   在之一次研究中,作者如是描述“倒仓”的交易特征:

   “从股价的波动性分析,大规模百万股以上的倒仓中,虽然倒仓量占了当日交易量的较大比重,但股票价格的波动并不明显,均在2%以内。在自身对导(即对倒,为报告作者笔误,下不赘述 编者注)中,除少数交易清淡日外,大多交易日的对导净额占当日成交量的比重较小,对价格不产生显著影响。”

   之一份研究中还描述了两家或两家以上同“字号”的基金如何“增仓”和“减仓”:

   “在增仓的行为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以一家基金为主,其他基金进行辅助建仓,在大成和博时管理的基金中较为多见;一是两家基金建仓总量差异不大,有的只是小规模买入,有的共同持仓筹码较高。而在交易行为中,一种是一家基金进行个股的经常性买卖,一家基金进行时机性买卖,如防止深幅下跌或波动性过大的时机性买卖,在博时的基金中相对较多;一种是一家基金先大规模买入,完成建仓后,多家基金再间断性小规模买入,在大成管理的基金中相对较多。在共同减仓的行为中,主要是多家同时较大规模的减仓较为多见。”

  基金黑幕(四)

   【4】“独立性”--一个摇摇欲坠的幻觉

   从对倒到倒仓,乍一看都是为了基金投资人的利益。不过,当倒仓行为频繁出现时,人们不可能不会想到,这种倒仓不仅可以发生在同一公司的两只基金之间,也可在更大范围实现利益目的。这就牵涉到了基金的定位。

   作者在论述基金的定位时,认为“如果基金发展为股东或发起人服务,那么基金的独立性就很成问题。非理性操作例如高位‘接仓’等就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这里已经在对基金的机制发问。当年之一批基金成立时,市场上就曾质疑其是否会应合股东或发起人而出现倒仓行为,现在作者提出了同样的疑问。

   他还指出,保持基金的独立性是衡量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标准。由于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多是由证券公司发起,其独立性相对较差,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其发起人共同建仓的行为。其中,南方管理公司的基金天元和开元的独立性较差,在南京高科、飞乐股份、江苏工艺等重仓股上,与其发起人南方证券存在着共同建仓行为;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独立性也较差,与之一食品等存在着共同建仓行为;国泰管理公司、长盛管理公司、华夏管理公司、大成管理公司的独立性相对较差;华安管理公司、嘉实管理公司、鹏华管理公司的独立性较好;富国管理公司的汉兴和汉盛在泰山旅游上存在着高位买入股票,其独立性也较差。

   虽然在研究期间并未发现基金与股东或发起人相互倒仓的直接事例,但从两者共同建仓的合作关系看,从基金双向倒仓时的肆无忌惮看,人们很难相信在机制上并未独立运作的基金与其股东和发起人之间没有更严重的违法联手作庄行为。特别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几乎都是以证券公司为母体,基金与发起人关系过分密切,公司决策人员主要来自大券商高层,交易经理大多来自券商自营盘的操作人员。

   有人形象地将基金管理公司比喻成大券商的“资产管理二部”,事实上这是并不过分的。

   对基金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可能是关联交易和内部人交易;但由于基金经理的权利和责任不对称,倒仓还可能以更恶劣的方式发生。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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